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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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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1 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东平县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是东平县户外广告设置及日常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监督、招标、拍卖等管理工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许可设置。
  目前县执法局原有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合同已于2016年7月底到期。凡在城区内无审批手续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匾除外)请于2017年1月15日前自行拆除,或到县执法局补办相关审批手续。1月15日后未补办审批手续、且未自行拆除的户外广告一律视为无主广告,县执法局将依据城市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拆除。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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