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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直没有审核通过,故重新发了一个
首先对贵局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示肯定,能够及时对提出的问题做出答复;问题提出时间为3月8日,贵局于3月10日进行了答复,但仍有疑问,之前提出的问题帖子为贵局的答复表示本人上次提出的问题,根据2014年6月25日颁布的东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东平县物业属地管理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里面的规定,物价方面问题由物价局来进行管理,故仔细研究了一下此项通知内容,其中第一条里面的第6、7、11小项:
(六)负责对全县物业企业的监督、考核、评价,健全物业服务企业的准入和淘汰机制;执行物业服务企业半年考核、年终总评制度,严格兑现奖惩。
(七)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监督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开公示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条款及物业服务企业信息、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
(十一)建立物业管理投诉受理制度,负责对业主、物业使用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进行协调处理。
故本着对贵局工作的信任和支持,现有以下问题需要再次咨询贵局:
1、房管局负责对物业监督考核和评价,请问相关标准具体是什么,对世尊华府物业的半年、年终考核结果具体如何,考核评价结果通过何种形式进行公示,如何查阅;(目前从县房管局网站未查阅到相关信息)
2、目前小区内未在显著位置公开收费标准等需要公开公示的事项,是否需要房管局介入处理;
3、根据十一条规定,对于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房管局是如何进行协调处理?之前的投诉,贵局答复向物价局投诉,那么这个投诉是否需要房管局进行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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