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4590|回复: 0

泰安101个家庭或将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看看有你认识的吗?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4-2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5日,泰安市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发布消息:经过对泰安市市区2016年合同到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自有房产情况进行审核, 发现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包括家庭成员)拥有私有房产,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2㎡(含12㎡) ,非住宅房产(作为家庭财产)超过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标准!
现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以上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 若以上家庭对房产审核有异议,可于 7 日内向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异议,现按照住房保障审核信息公开的要求,公示如下:




根据2012年《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2014年《泰安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合理使用公共租赁住房,不得转借、转租、闲置,不得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
◆ 承租人购买、受赠、继承、租赁其他住房,或在租赁期内超过政府规定收入标准的,应按合同约定期限退出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供应。
◆ 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坚持梯度保障,困难群体优先的原则,在综合考虑保障对象住房困难程度、收入水平、申请顺序等情况基础上,确定轮候规则。符合保障条件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专职消防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原国民党抗战老兵、见义勇为人员、残疾人、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优先摇号选房。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6 01:27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