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5904|回复: 1

关于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公告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7-8 16: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开展城区占道经营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了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实施方案》精神,解决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点影响交通、污染环境、破坏城市形象等问题,根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对县城区范围内出店经营、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进行依法整治。现将有关整治要求公告如下:
        一、取缔店外经营。城区所有经营业户一律在店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在店外摆放货品。
     二、取缔占道经营。全面取缔县城区占道夜市摊点。食品摊点一律入店经营,其他各类占道摊点一律进入市场内经营。
  三、严禁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严禁未经批准占道宣传、占道促销。
  四、严禁占用人行道、店前广场进行机动车、非机动车车辆展销,再生资源回收、塑钢铝合金加工、机动车清洗维修等生产经营活动。
       按照县政府工作安排部署,自2017年7月7 日起,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会同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各类违规占道经营予以取缔,对占道经营物品依法实施证据保全,对占道乱撑杆搭棚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应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环境靠大家。希望广大商户及流动摊点经营者自觉维护城市秩序,共创文明、和谐、清洁、美丽的城市环境。
    特此公告!

                东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7月7日
发表于 2017-7-9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5 16:01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