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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经研究决定,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
三、报名审查
符合专项公益性岗位条件的退役士兵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dongping.gov.cn/),下载填写《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并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份(其中户口簿将首页、索引页、个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以及近期正面1寸免冠照三张,到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提报相关材料,确定选岗资格。联系电话:2682777 2226399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9日—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6:30。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他需注意事项
1、申请上岗人员必须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如属于失业人员应提供解除劳动关系手续或证明。
2、企业在职及破产改制一次性预提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如申请公益性岗位,只允许二选其一。
3、公益性岗位补贴(包括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期限,请慎重选择。
4、申请人员应符合扶持就业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办理公益性岗位。
5、公益性岗位调剂坚持“两优先”原则,即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的军龄长者优先。
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
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员范围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由县安置部门安排工作,未能就业或下岗失业、目前仍有就业能力的退役士兵。
二、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必要身体条件和健康条件;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要求;
3、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工作纪律规定,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详见附件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三、岗位设置
主要包括校园、幼儿园安保岗位和各类公共执法岗位、民政公共服务岗位、社区警务助理及乡镇(街道)社区公共设施维护服务等岗位。(详见附件2、2-1,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教育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四、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待遇
对开发安置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单位给予专项社会保险补贴、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
1、专项社会保险补贴标准
对五项社会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给予补贴。
2、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
对单位给予专项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为:
(1)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部分;
(2)单位代扣的个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
3、补贴期限
按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关于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政府补贴期限的规定执行。
五、工作步骤、内容
1、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东平县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2、应聘人员登录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填写《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也可现场填写)(见附件3),并携带相关证件,到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提报相关材料。
3、资格审核。主要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招聘条件、是否存在单位缴纳各种保险等情况。
4、分配调剂。按照本人填报的第一意愿确定岗位,如申报人数超出开发计划数额,则进行调配调剂,以超补缺。调配调剂的原则是:年龄大者优先,年龄相同者军龄长的优先。调配调剂从第一意向开始,以至第二意向,按个人意向调配调剂仍不能符合开发计划要求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直至申请人数与开发计划数相应。对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数量的,直接录用,用人单位资格审核后,办理录用手续。若申请总人数少于开发计划总数,空缺岗位数将进行核减。
5、制定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册。
6、向进行调配调剂的申请人反馈选岗意向落实情况及有关事项。
7、对难以达成一致或确有原因需要调整的,须出具书面申请材料说明原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进行适当微调。
8、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东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
9、组织报到。组织定岗人员分期分批到领导小组集中办公地点(东平县社会福利中心一楼大厅)开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到介绍信。
10、用人单位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出报到介绍信1个月内,组织必要的岗前培训,安排上岗就业,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反馈人员上岗、合同签订、补贴办理等情况。
六、有关要求
1、招聘工作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2、用人单位要落实工作岗位,健全岗位职责,加强岗位培训,完善考核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
3、申请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主动配合招聘工作安排,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个人意向,或个人意向不能满足又不服从调配调剂的,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报到、不上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选择专项公益性岗位就业资格。
4、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聘用工作结束、组织人员上岗之后的工作运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2017年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2-1、教育系统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计划表
3、东平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应聘人员报名表
东平县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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