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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佛山名郡开发商,把卖房时本来绿化的地改成车位卖,违法吗,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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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4 14:4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县佛山名郡开发商,把卖房时本来绿化的地改成车位卖,违法吗,应该怎么维权,有领导能为民做主吗?
发表于 2017-10-5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是由山东省人大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具有强制性法律效力,按照第五十条的规定,小区车位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停车位买卖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按照这个法律规定,房管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应该担负监管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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