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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村委会《必须退还我们的房基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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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7-11-5 20:36 |阅读模式
东平县纪委,东平县物价局,梯门镇党委:2011年东平县梯门镇李所村村委会冲街修路,拆了我家的老房子3间,又在其它地方划给了3间,却收了我家3000元钱,美其名曰:“房基地有偿使用费”。据原村支部干部透露,当时全村共收了近15万元钱,40多户,有交5000元,3000,2000元不等,后来有关系的陆陆续续退回了一大部分,听说包括我家在内目前还有近20户左右没退,近8万元!从梯门镇双代管中心李所村账目上可以查到。通过咨询得知,梯门镇李所村委会收取“房基地有偿使用费”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办发【1993】10号)取消37项汲及农民负担的收费精神,农村的宅基地都是无偿居住的,向群众收取房基地有偿使用费是变相加重群众负担,是违法的,是典型的乱收费行为。所以我们强烈要求东平县纪委,梯门镇党委,东平县物价局,查处李所村原村干部的乱收费行为,退还我们广大村民的房基地有偿使用费!
匿名  发表于 2017-11-15 14:03
李所村民靳德友胡说八道,没有一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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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7-11-15 14:04
李所村民靳德友胡说八道,没有一点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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