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物价局关于召开县城区居民用水价格改革听证会的公告(二)
WWW.DONGPING.GOV.CN 2017-12-07 来源:县物价局 作者: 【[url=]大[/url] [url=]中[/url] [url=]小[/url]】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决定召开县城区居民用水阶梯价格改革听证会,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已按规定程序确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会期半天。 二、会议地点 县公用事业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要点 (一)居民用水价格 我县城区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继续执行每立方米1.45元。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1、简化用水分类。机关团体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用水简化合并为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两类。 2、基本水价。非居民和特种用水基本水价由现行价格分别调整为每立方米2.30元和3.00元。 (三)居民用水实施阶梯价格方案 根据上级政策规定和我县城区居民用水情况调查,分三个阶梯实施阶梯式水价,各阶梯水价按1:1.5:3倍比价关系确定,方案如下: 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不超过144立方米(含144立方米),基本水价为1.45元/立方米;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144—240立方米(含240立方米),基本水价为2.1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部分,基本水价为4.35元/立方米。住户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核增每人每年36立方米。 四、配套措施 1、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县自来水公司管网供水范围内抄表到户的城区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水表为单位。居民用户按年度用水量计算,将居民家庭全年用水量划分为三档,水价逐档递增,按档计收。 2、对目前尚未实施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第一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实施一年后,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 3、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到户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0.20元。 4、为缓解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后对特困居民家庭带来的影响,对我县持有《特困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补贴,月用水量不超过5立方的特困家庭按实际用水量的50%给予减免;月用水量超过5立方的,减免的最高上限为2.5立方,其余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五、听证会与会人员及媒体 (一) 听证会听证人(3名) 侯 强 男 县物价局局长 林怀来 男 县物价局副局长 潘 峰 男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二)听证会参加人 1、 消费者参加人(6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志祥 男 县城财源小区居民 尹燕华 男 县城县府家属院居民 史惠苓 女 大脸猫超市 任重举 男 县城原麻纺厂家属院居民 刘海霞 女 县城常春藤小区居民 武中奇 男 县城丽水佳苑小区居民 2、经营者参加人(1名) 程 伟 男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3、人大政协、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其他利益相关方代表(8名,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 浩 男县公用事业局副科长 刘利明 男县消协秘书长 李彦琦 男县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 林建华 男县公证处主任 尚胜利 男县规划局科长 宫衍义 男县人大常委会老干部服务中心主任 赵井金 男 县财政局副科长 常传玉 男县政协文史委副主任 (三)新闻媒体(3家) 东平报 东平电视台 泰山晚报 消费者或居民如对本次阶梯水价改革有意见或建议,可与12月22日前通过电话、书信或电子邮件向县物价局反映。 联系人: 郭 星 李凤华 联系电话:2820663 邮箱地址:[url=]dpwjywk@163.com[/url] 特此公告。 2017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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