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位属于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告诉你!
居邯郸 2017-12-22 20:44:51
小区车位属于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告诉你!
小区车位属于谁?业主还是开发商?应该有很多都比较疑惑,因为此事两方发生矛盾的也不在少数,那到底该属于谁呢?一个经过最高人民法院认定过的案例来说明。
小区车位属于谁?经过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来告诉你!
地下车位一般还算比较明确,有产权的归开发商所有,也可以出售给业主,业主也可以获得车位产权证。而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负责改造,开发商不是产权人,建成后开发商会委托物业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所以这种车位的产权没有证书,只有租,也没有纠纷。
那纠纷比较多的,还是地上的停车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最近,有这样一个案例,开发商和业主就发生了纠纷,还打上了官司。
就在12月19日,有媒体报道了重庆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商,这家开发商开发了一家楼盘,也同时建成393多个地上停车位,这些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公共用地,所以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但是小区物业公司却张贴通告要把地上的车位租售。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地面车位属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出租和销售。而开发商认为,已经取得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小区建筑过规划内的地上停车位应该归自己所有。最终闹上了法庭,开发商把小区业委会告上法庭,请求确认地上的停车位归其所有。
结果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开发商的全部诉讼请求,但是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像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结果,二审判决,被最高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也就是说,最高法认定这部分地面停车位归小区业主所有,而与开发商相关的物业公司,只能负责维护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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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中的有一点重要的内容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关于“建筑区划内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以及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六章所称的专有部分:(一)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二)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三)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之规定,案涉车位不能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其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
也就是说,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开发商必须能够办理产权登记。但开发商却不能为这批地上停车位办理产权登记。所以开发商自然也就无法获得这些车位的产权。因此,开发商无权对涉案争议无产权的地面停车位进行处分,而该批地面停车位因使用共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
什么样的停车位开发商可以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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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建筑区域规划内建造的停车位,开发商才可以办理产权登记。一般开发商在开始报批时就规划有停车位。而人防车位和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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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开发商能否获得车位的产权证是关键,不能获得产权证的,车位就归业主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