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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求人帮帮忙,酬谢!
不懂法律可以学习:
姓名权
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上的正式姓名和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18条的规定,需更改名字,可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将向申请人索取有关证明。18周岁以下的人需变更姓名,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18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在实践中,一般说来,18周岁以下的人更改名字比较方便,派出所容易批准。而18周岁以上的人要更改名字,就会麻烦些。你必须提供充分的理由和可靠的证据,让派出所相信你改名字是必要的。
更改姓名是公民的权利,不需要理由的。派出所干警是无故刁难,可以反映到公安局警务督察那里,要求其受理你改名请求。
改姓名,要给派出所写申请我都给你想好了!!!
第一排正中央写 ”申请”
正文部分写:
本人某某某,( 身份证号码多少多少,性别,出生年月.....<就把身份证上的你的个人资料都写过来> )。在学习和了解<<户籍法(姓名权)>>后,经深思熟虑,自愿更改姓名为某某某。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落款
呵呵呵。大功告成!!!!!!!!!
例如::::
申请 本人王彪,身份证号2132319870121373,性别男,出生1987年1月21日,家住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前营乡胡家堡村闻家沟,暂无工作籍贯山东省文登县,因姓名难听,经深思熟虑,自愿更改姓名为王来贺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2006年3月28日 王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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