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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玉县长:
我是东平县平湖小区的居民我叫王宪法,我实名揭露平湖小区黑心物业和伪业主委员会的黑心欺诈行为,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范畴,去年全县创卫,宏达物业隶属于房管局开发办,打着创卫的名号,没经过业主同意,私自铲除小区绿化带,没有的到业主同意,没有上级文件批复,私自改变小区规划!以每个车位一万元的价格卖给业主!最让人气愤的是,平时大家走的人行道,也被划伤车位出卖,请刘县长过问,谁赋予了一个物业公司这么大的权利,320个车位320万,宏达物业能出具何种发票和收据!资金的去向又何去何从,哪个单位可以监管,可以保证每一笔钱的去向!特附上物权法七十三和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小区绿地改造车位,所有权归全体业主!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平湖小区485户业主,一直以来,宏达物业,打着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发号施令,可是所谓的业主委员会是怎么成立的,经过大家讨论决定了没!他们能代表广大业主的心声吗?能维护广大业主的利益吗!最根本的问题就是这个业主委员会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它不是我们业主选举产生的!去年我们小区广大居民向县房管局,县信访局多次反应问题,一直没有得到答复!物业公司的监管是政府有关部门!合情合理合法,我们支持政府工作,维护我们自身的权益,我们不卑不亢!揭露黑心物业的信心我们奋战到底,相信政府有关部门能为我们主持公道!相信公平正义定能够战胜邪恶的勾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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