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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46860|回复: 46

[公告通知] 州城街道办事处关于吴涛百兴街抢占宅地一事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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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1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以来,针对吴涛在百兴街抢占土地一事,个别人在东平论坛、互动之窗等屡次发贴,尤其是近期疯狂发贴,造成了恶劣影响。为澄清事实,给发贴者一个答复,给关注此事的一个真实情况,现将有关事项答复如下:
  一、 州城街道高度重视此事,欢迎当事人或发贴人来镇上咨询或反映情况,但从事发开始至今,一直未有人来街道相关部门进行反映;
  二、 州城街道主要领导安排分工领导,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县里相关部门也参与了调查。经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证实发贴人目的不纯,所说情况不实。
  三、 经调查吴涛现居住地由两部分组成:
  (1) 西部靠街地段,属王家所有。街道办安排专人到县档案局查阅相关权属资料。查到了此地段的《房产证明》,户主为王庚海,房产证号2828,间数三间,种类土房,座落孟前街东厦门北路东,地基亩数1.069.经调查,2006年3月,吴涛以6万元的价格向王善华购买。钱分两次付清,证人2名。
  (2) 东段,所有权归州城镇政府(街道办)所有。此处房屋原为老管区用屋,后由镇老干部侯庆友居住,2009年5月份,吴涛经侯庆友同意,以58000元的价格取得3间房屋的居住权,使用权仍属州城镇政府,这一点吴涛没有疑义。
  四、 州城街道办再次表示:
  (1) 如果当事人不相信或不清楚,欢迎来街道办进行咨询、了解相差事宜。
  (2) 解决问题要靠法律,靠事实,通过其他的任何非法渠道达不到个人目的。
  (3) 相关部门会依法保护当事人的人身等利益。
  (4) 请相关人员,维护州城形象。
发表于 2010-12-11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如果反映问题确实属实,应该有事实有依据的反映。
发表于 2010-12-1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支持 ..
发表于 2010-12-11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11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州城街道办事的回复!
  其实就是个别网络流氓反复刷贴,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那几个流氓认为东平不 ...
Guest from 123.128.67.x 发表于 2010-12-11 15:46



    也不能这么说哦,人家也许真有什么地方吃了哑巴亏。就是论事,公道自在人心,大家会帮助你的。
发表于 2010-12-11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11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州城街道办事处答复的很详细
发表于 2010-12-12 06: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早说说,那就更好了!
发表于 2010-12-12 09:0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兄弟情 于 2010-12-12 09:06 编辑

回复 5# Guest from 123.128.67.x


       楼上各位你们是不是站错队了,我们应该维护举报人,不是攻击举报人,人家说的是礼,反映是事实,你们不能攻击举办人,更不能取笑举报人,我们要维护论坛形象,维护政府形象,你们又不是我们农村的老娘们!还什么哎皮地址,人家又没举报错,不用测了有人要见领导。
发表于 2010-12-12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5# Guest from 123.128.67.x


    你去把我家的地址,在东平新闻上宣布吧,你有这个权利不用干啥。这样也好做个顺水人情,吴涛要是知道了得谢你八辈子祖宗。
发表于 2010-12-12 1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12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改时土地证是否还有效
      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简称《六十条》第21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法律明文规定,从1962年起农村土地全部归集体所有,任何私人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1987年1月11日《山东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7条规定:“乡(镇)村居民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任何人不得以历史上颁发的土地证、契约及其它证件提出对宅基地所有权的要求。”既然法律规定“不得以”老土地证提出要求,证明历史上颁发的老土地证已不受法律保护,失去法律效力。法院不支持诉讼请求,是完全正确的
发表于 2010-12-12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都来谈谈,王家已经卖过的房地,又让吴涛鼓动找出老的来并且得到配赏的地方还能卖么吗?
发表于 2010-12-12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那个司法局的吴涛吴大律师还能买不?他们的买卖合法不?谢谢大家支持!
发表于 2010-12-12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相信论坛朋友,愿意接受网友的意见。
发表于 2010-12-12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爱护家园 于 2010-12-12 20:30 编辑

回复 17# 举报


    我家现在就有新老两份土地证,最早的一份是59年的,我们要是求着这样的机会,也能卖两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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