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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交通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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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3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 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
     我是干家电维修的,有一辆客货车,办的非营运行驶证,我们只拉送用户机器(彩电 冰箱等)到维修店和给用户送回去,并没有收取用户任何运输费用。
    根据“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我们车辆是典型非营运。为何运政人员还要查我们的上岗证 营运证,扣车 罚款?
发表于 2010-12-15 14:5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用户,您好!首先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道路运输分为营业性运输和非营业性运输,凡以营利为目的并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营业性道路运输;凡不以营利为目的,仅为本单位和个人服务,不发生任何方式费用结算的道路运输为非营业性道路运输”。交通运输部公路司《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营业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费用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外,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车的服务对象是特定的消费者,运送的物品是特定的,你用该车上门拉、送客户的机器(彩电、冰箱等),虽没有直接收取用户任何运输费用,但运费必然计入你的经营成本,变相发生了费用结算。故你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营业性道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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