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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问东平县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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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已经发过一个帖子询问关于新婚上报的问题。
想再咨询一下,新婚上报和管理是一回事吗?老湖镇的工作人员说我一回事,只要上报了结婚就等于管理了。可是泰山区这边说是结婚上报和管理计划生育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们在泰山区办理准生证才算是纳入管理,请问哪方的说法正确?
我现在已经在泰山区上报,昨天刚交全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婚育三无证明)说的这个月底统一上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我想在我们老湖镇办理准生证为什么不可以?  我已经查看过相关文件准生证在男方和女方哪方办理都可以的。为什么老湖镇不给办?
发表于 2010-12-24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常用指标解释(试行)》规定:因婚姻关系形成的男女一方或双方户籍地与常住地相同。不论城乡,由长期居住的一方实施管理,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进行统计上报,并负责向女方的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已纳入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服务范围的证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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