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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东平能放烟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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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6 11: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东平乡下能放烟花吗
发表于 2022-1-16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本县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城中心城区、县工业园区、滨河新区:G35济广高速公路以东、新105国道以西、工业园区北首(即龙麻路)以南、大清河以北;滨河新区建成区。

二、上述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隧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存储场所;

(五)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重要物资仓库、化工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场所)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区;

(六)变电站、高压线等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等;

(八)风景区、山林、绿地、公园、湿地等;

(九)银行、停车场(库)、商场、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凉)台及在建建筑物施工现场;

(十一)县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可以划定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场所、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下列时间内,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一)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预警期间;

(二)中考、高考期间;

(三)县政府依法发布的其他禁燃时间。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不得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五、遇有重大公共庆典,需要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经县政府确定,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许可的,由县政府发布公告。

六、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在禁燃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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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22-1-27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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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7 15: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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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05:2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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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0 10: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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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3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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