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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房管局 和有关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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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房管局 和有关领导 :

           我从弘盛华庭交了定金想买房子 ,但是由于房价太高不想买了,弘盛华庭现在不给退钱,合法吗?凭什么,请有关领导管管/这不成强卖了吗????
发表于 2011-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款项内预先向另一方交付的一定金额。你交了定金后,就与房产商形成定金合同关系。如果你交付的定金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而且退房属于你单方面违约,那么,定金是不能被退还的。
发表于 2011-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属经济合同范畴的问题。请按经济《合同法》相关条款解决。我们非常同情您的遭遇,建议您找司法部门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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