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110|回复: 5

[已答复] 请问房管局 和有关领导 :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1-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问房管局 和有关领导 :

           我从弘盛华庭交了定金想买房子 ,但是由于房价太高不想买了,弘盛华庭现在不给退钱,合法吗?凭什么,请有关领导管管/这不成强卖了吗????
发表于 2011-1-6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定金是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为了证明合同的成立和担保合同的履行,依照法律规定或约定,在应该给付的款项内预先向另一方交付的一定金额。你交了定金后,就与房产商形成定金合同关系。如果你交付的定金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而且退房属于你单方面违约,那么,定金是不能被退还的。
发表于 2011-1-7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8 22: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1-1-28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属经济合同范畴的问题。请按经济《合同法》相关条款解决。我们非常同情您的遭遇,建议您找司法部门协助解决。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3 04: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