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展示税收在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增强全民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摄影家协会决定联合举办“‘新矿杯’税收与民生摄影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二、承办单位:泰安市国家税务局
三、协办单位: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支持媒体:中国税务报、中国税务杂志、齐鲁晚报、泰安日报
五、活动主题:“税收与民生”。参赛作品要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展示山东省近年来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就,重点反映税收在服务民生、促进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展现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形象,反映税务干部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精神风貌。
六、组织形式:本次大赛采取分散拍摄,自由投稿方式。4月20日上午10:30在泰安市“天地广场”举行大赛开拍仪式,摄影爱好者可自愿参加。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3名:奖金2000元及证书
二等奖5名:奖金1000元及证书
三等奖10名:奖金500元及证书
优秀奖30名:奖金200元及证书
入选奖60名:获奖证书
以上奖励不能重复获得。
八、投稿日期:2007年4月20日-5月20日
九、报送方式
Email:shuishouyuminsheng@126.com
联系电话:0531-85656633 13953111943
联 系 人:崔宏刚
十、获奖名单公布及颁奖
(一)在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站和山东国税网站等发布获奖名单及部分获奖作品。
(二)举行颁奖仪式及获奖作品展览(具体时间、地点请查阅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站和山东国税网站)。
十一、其它要求
(一)参赛作品须配有相关文字说明,并突出反映大赛主题。
(二)本次比赛只接收网上投稿,作品最长边长须在800-1000像素之间。单幅作品、组照作品(组照不超过6幅)、传统胶片机作品以及数码相机作品均可参赛(传统胶片机作品请转为电子格式后投稿)。
(三)所有来稿请注名作者单位、姓名、联系及通讯方式、作品标题、拍摄地点等。获奖照片由主办单位负责通知作者提供照片或原始文件;收到作品一律不退还。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照片或原始文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获奖资格。
(四)主办单位有权将参赛作品刊发、展示在与本活动相关媒体和网站上,不另付稿酬;主办单位有权将获奖作品在相关的活动中使用(包括出版物、展览,制作CD、专题影视节目、形象宣传、专题网站等),不另付稿酬。
(五)参赛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参赛者本人承担,主办方将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问题。
(六)凡此次参赛作品,主办者均视为作者已经同意并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
欢迎广大摄影爱好者踊跃参加。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