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诉 —县管校聘是促进教育发展的国家政策,不是井远志、彭克军用来挟私报复、排除异己、以权谋私的工具 老湖镇中学彭克军、井远志在主持县管校聘工作中涉嫌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违规违纪,侵害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其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关于岗位设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教育部教基(2018)5号《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第三十三条 、鲁教发展函【2023】1号二(二)规定:学校要设专职图书管理员并保持稳定。而彭克军、井远志无视上述规定,擅自取消图书管理员岗位,而设置没有任何依据的花工岗位。井远志说上级文件没用,设不设图书管理员局长、校长说了都不算,他说了算。是典型越权、滥用职权。 二、根据老湖镇中学县管校聘方案,留用人员按教学成绩排序,教学成绩相同者依考核成绩。学校给我的教学成绩排名第六,需聘用14人,理应聘用,但井远志以老湖镇中学不设图书管理员为由,强令学校拒绝聘用。山东省《关于推进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请问:学校需要不需要图书管理员?哪个学校没有图书管理员?省教育厅2023年2月发文要求图书馆员应当具备图书馆专业知识与专业技能,掌握本校馆藏资源。这些要求老湖镇中学其他人都做不到。拒绝聘用我这个合格的,用不合格的,井远志是不是滥用职权、挟私报复。 综上所述,不论是依据上级文件,还是学校方案,老湖镇中学都应当与我订立聘用合同。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三十九条之规定,向你局提出申诉,望你局以事实为根据,以国务院法规、教育部规章、省教育厅文件为准绳,秉公处理彭克军、井远志违规违纪行为并纠正其违纪违规之决定,恢复申诉人的图书管理员职务,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附:老湖镇中学县管校聘方案部分内容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相冲突,望你局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响应依法治国、打造各级法治政府的国家号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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