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对尺度的掌握是不一样的,交流一下:
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是中国法制的一项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人人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面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国宪法规定了广泛的民主政治权利。除了上述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之外,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在中国,没有新闻检查制度。 据统计,在全国各类报刊中,属于共产党机关和国家机关的报刊,只约占报刊总数的五分之一,其余都属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学术机构和群众组织。公民依法享有著作权和发表权以及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明权、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 公民用什么观点撰写什么著作,选择什么出版社出版,都是公民个人的自由。 据统计,1990年全国出版图收80224种,印数达56.4亿册,其中绝大多数是个人署名发表的著作。在结社自由方面,据1990年统计,全国有各类社团近2000个,包括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联合会、联谊会等,这些社团都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自主地开展活动。
宪法还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2006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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