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祝建党90周年
山东省第十届摄影艺术作品展征稿启事
(一)主办单位: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二)展览日期:2011年7月
(三)展览地点:山东济南
(四)征稿对象:欢迎专业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参加。
(五)内容要求:参展作品要以反映改革成果和重大历史事件、歌颂党的丰功伟绩为主,聚焦基层,贴近民生,突出展现各族人民的精神风貌。
(六)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开始征稿,截稿时间为2011年5月20日(以邮戳为准)
(七)奖项设置:
1.纪实新闻、社会生活、民俗风情:
金奖1个、银奖3个、铜奖6个,以上颁发奖杯、证书;优秀奖20个,颁发证书。
2.自然风光、环境生态:
金奖1个、银奖3个、铜奖6个,以上颁发奖杯、证书;优秀奖20个,颁发证书。
3.人像人体、婚纱时装:
金奖1个、银奖3个、铜奖6个,以上颁发奖杯、证书;优秀奖20个,颁发证书。
4.广告、静物、城市建设:
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以上颁发奖杯、证书;优秀奖20个,颁发证书。
5.数码特技:
金奖1个、银奖2个、铜奖3个,以上颁发奖杯、证书;优秀奖20个,颁发证书。
6. 综合:入选奖100个,颁发证书。
(八)参展事项:
1.参展的新闻纪实作品要求所反映的人和事必须真实,作品允许做必要的后期调整(如对比度、亮度、饱和度等),但不得做任何合成、添加等更改画面的技术处理。
2.作品一律不收参展费,不退稿。
3.投寄作品体裁、风格不限,彩色、黑白均可。作品不要装裱,请勿寄底片。
作品尺寸:单幅作品10-12英寸(25cm-30cm)。组照每张8英寸(15cm-20cm)并请粘连在一起。每幅参赛作品请另外标注文字说明(包括标题、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
4.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中使用(包括专题CD、专题影视节目、专题出版物、专题展览、专题网站等),稿酬不再另付。
5.参展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本人负责。
6.参赛作品邮寄请妥善包装并分别注明“参展作品”字样。参赛作品因邮寄破损,大赛组委会概不负责。
(九)投稿地址: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六路117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57281
网址:www.sdphoto.org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2011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