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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畜牧局回答猪脖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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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3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生活帮都报道了猪脖肉事件,原来是畜牧局应该负责,请把那些坑人的店都封了吧,请畜牧局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意见,以平民愤!
本主题由 hg 于 2011-4-2 00:55 分类
发表于 2011-4-13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发表于 2011-4-13 09:25
回复 9# 工商局

猪脖肉是经过银宝集团和东平县畜牧局发放检验合格证,并且凯佳超市证照齐全,记者断章取义。没有任何记者要求采访城区工商所所长李林,以上帖子纯属捏造。李林工作负责,尽心尽力服务,尽职尽责执法,三次荣立三等功,多次受到上级表彰。城区工商所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收费,如有疑义可向东平工商局监察室举报。



如此推卸责任不应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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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牧局请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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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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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5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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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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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7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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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19 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畜牧局的局长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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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0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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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互动之窗工商所李林的贴子都给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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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1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非诚勿扰 于 2011-4-21 16:15 编辑

"生活帮"栏目报道的猪脖肉,是商户从肥城银宝公司购进的,并附有肥城市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根据动物检疫有关规定,凡进入我县的肉品,只要附有当地的检疫合格证明,证物相符,且在保质期内,无腐败变质,我县畜牧部门就可以换发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根据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定点屠宰场必须设肉品品质检验员,出场前负责有害腺体和有害物质的检验。
   “生活帮”虽然报道了猪脖肉问题,但根源在肥城银宝公司。此事有关部门已经进行了联合执法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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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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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3 19:51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都不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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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4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的吧:不应该是畜牧局的责任,他们现在连饭都吃不上了,要是让他们查五号病倒是归他们管,食品流通检查把关还是工商局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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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说大道理的都是游客,连话都不敢公开说的人说的话谁信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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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5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是畜牧局还是卫生局还是工商局,事情发生了,处没处理都应该给公众一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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