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108117|回复: 29

这样的人能为人师表吗 三实小的火红梅和试验中学的周方义夫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4-28 19: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个是实验中学的老师叫周方义  一个是三实小的老师叫火红梅  夫妻两个都是老师  办的这个事真长脸啊
大家都知道法院对过的房子要拆迁   房子是医药公司的房子  周方义租用了十年  在这十年里他转租给了我  我在这里经营了5年了  到今年的4月7号到期  但是在2月份的时候  我接到拆迁通知   通知3月15日前所有商铺搬走  最晚日期是3月30日  我在3月13日就搬了出去的  在附近又重新租的房子重新装修的   当时通知搬迁的时候  县里有搬迁补助和装修补助的   给下了文件的  文件上说的是(商业用房被征收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提供齐全后,按照60元每平方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停业损失补偿费,发放给有营业执照的法人)而且医药公司给我们开会的时候在会上也是清清楚楚的说明装修费用补偿和停业补偿是发放给现任租户的   对县里给的补偿我感觉是合理的  所以我们就都搬了出去  没有想到房东周方义不愿意啊  想借着这个机会多捞点钱  提出很多歪理要医药公司多赔钱  最后还是教育局出面让他没有得逞  他心里就不舒服  又开始打给我赔偿的主意了  说什么这个装修是他的  那个门牌是他的  上面明明写着我的牌子还说是他的   总之就是在医药公司没有得到便宜又开始想我的赔偿钱了  让他签字他是说什么也不签   最后等到我的房租到期了  他说和我没有关系了  去把字签了  多亏指挥部的领导们申明大义  没有给他钱  只是让他签了字  说你把房子腾空我们扒完就给你钱  当天下午他就把房子的门给撬开了  因为他还没有给我补偿的钱所以我没有给他房门的钥匙  他自己理亏就是想偷偷把这个事自己办完  所以也没有给我说  扒房子的这天下午我路过刚好看见  一看 门 窗子  门牌都扎下来了  我就过去问怎么扒了  我一听就火了给房东打电话让他来说说怎么回事  他说房子你到期了  和你没有关系了   房子如果扒完了我的补偿肯定是没有了  我直接就把车开进屋里了  我就找这个房东讲理啊   说虽然是我现在到期了  按当时县里的文件和医药公司领导要求   这个钱就是应该给我的啊  如果没有拆迁  我不用换地方  我也不用重新装修啊  而且我以前的回头客现在也没有了  他那  人都找不到了  不和我见面   电话天天打  有时会接个  说有事   让我找医药公司要钱去  说是医药公司答应给你补偿的  我怎么找医药公司要钱啊   领钱的字你自己都签了  就算找医药公司要钱  你也的给人家见见面说说怎么回事啊 现在弄的我成钉子户了  大家说说这样的人还是老师   怎么教学生啊  教出的学生会是什么样啊  听说县里的领导也经常看帖子  领导给说说  这个事怎么算是个结束啊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望各位班主不要删帖  说的是实话  真人真事  实名发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28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能说啊?身正不怕影子些,没有做亏心事的不会心虚的,又不是说每个老师都这样,这不是都点名说的吗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4-2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事,不要牵扯老师这个职业!与教学无关!不要攻击老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1-4-30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针对的不是老师  我说的是像这样的人怎么配做老师  就像你们说的攻击的只是那些害群之马  多数的老师是值 ...
Guest from 211.102.160.x 发表于 2011-4-30 11:28



    刚才忘登陆了  我自己的帖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1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3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6-23 12:52 | 显示全部楼层
寻找老同学冯雪莲、翟冠军、陆晶晶。东平接山人。有消息者请联系qq32968692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3-19 20:15
老师就是人类心灵的导师,为人师表就是用优秀的思想,高尚的品德,给国家培养人才,向他俩口子怎么能称职呢???是他们反思的时候了,一夜之间他们也成为了“名人”了。不知道他们怎么面对自己的孩子呢?特别是“火”老师怎么当人母呢?真是变态啊!!!!!
发表于 2012-3-19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3-19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2-3-19 22:42
处理的怎么样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2-3-20 21:37
匿名者 发表于 2012-3-19 22:42
处理的怎么样了?

实验中学暂时停了她的课,就看她的表现了,她要是知错就改,还是可以给她机会的,给她生活的机会的。她要是执迷不悟,那么后果就不是谁能说了就算的。希望火红梅,能反省过来,你也是人之母,就要从至善啊
匿名  发表于 2012-3-20 21:43
据说,火红梅找学生狡辩自己的行为,这是她霸道的表现,火红梅老师,请你慎重处理自己的行为,要是学校管制不住你,那么法律就会找上你的,那样的话,等待你的是什么,大家都会知道的,就是小孩也会想到啊,你将会被送上法庭,得到严厉的制裁的,那样你的孩子、你的家庭就会因为你的原因从天堂掉到地狱的。好好思考吧,为了你的儿子,为了你的老公,同时为了别人家的孩子,请你静心吧,你要多多读读“女儿经”啊。
发表于 2012-3-21 23: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4-10 08: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3 12: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