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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房管局:
5天前整个银山小区都停电,其他住户陆续都已修好;就12号13号楼没修好,昨天才找到原因,说是电盘损坏,维修加务工费2万多元,平均每户交299元(搞什么心理价位,不就是300吗),物业太黑了,一月交这么多物业费都干嘛去了,楼道里又脏又乱,花两万多?都有啥呀!加了多少水份???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52条规定看到: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维修防护究竟是不是供电部门的责任?要想弄清维修变电箱究竟属于谁的责任,首先要明确这项设施的所有权属于谁,如果所有权属于供电部门,理应由供电局承担维修费用,如果所有权属开发商,则应由小区物业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负责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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