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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问一下人事局档案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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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1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刚上班的事业单位人员为什么要交那么高的所谓的档案费????也没有法律依据???????/
发表于 2011-5-12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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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4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啊,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啊
而且那么高有什么依据嘛?
难不成你们天天把档案搬到院子里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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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07:5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你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现就你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 号)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都要实行公开招聘”。我县从2007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的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实行人事代理,由聘用单位委托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代理实行有偿服务,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文件(鲁价费发[2009]14号):委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为20元/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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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答了和不答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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