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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纪委、纠风办、物价局、审计局:学校这种做法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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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从学校拿回一张据说是教育局发的要求征订刊物的目录,说老师要求必须得买,不买不行。请问县纪委、纠风办、物价局、审计局:有关部门向中小学生推荐征订刊物是否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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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政府纠风办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关于

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

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教财字〔2010〕27 号)



各市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财[2010]2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突出重点,认真解决教育收费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和教育公平公正,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管理及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教育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要继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严格执行城市义务教育免学杂费政策,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得以借读费等名义乱收费。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以及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严肃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和骗取教育经费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问题

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和《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免收学杂费和借读费,严禁捐资助学与录取学生挂钩,严禁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任何费用。学校接受的捐赠收入要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各地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教基一〔2010〕1号)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要求,切实履行省级政府统筹职责,强化以县(区)为主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加快薄弱学校建设,建立和完善县(区)域内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改革公办高中招生考试制度,积极推进和完善将优质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和评价体系,严禁以任何名义举办重点校、重点班。要多措并举,努力从源头上解决义务教育择校和由此引发的乱收费问题。

(三)严格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服务性收费按规定使用税务发票,代收费按规定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禁采取强制或变相强制手段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今年,我省将出台中小学和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工作,严禁各地越权制定和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和标准,严禁将教学管理范畴内应免费提供服务的事项、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已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任何服务性收费、代收费。

(四)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切实解决教辅材料散滥问题

结合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市场和学校使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使用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工作,明确各个工作环节的监管主体及工作责任,建立和完善中小学教辅材料监管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控制教辅材料价格,切实解决“高定价低折扣”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在教辅材料编写、出版、发行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严禁违反出版管理规定,擅自编印教辅材料;严厉打击盗版和非法出版教辅材料;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目录》、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统一组织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它商业服务机构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它商品。

(五)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成果,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

各地要严格执行清理规范改制学校政策规定,进一步规范改制学校收费行为。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必须符合“四独立”原则,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审批、登记,执行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政策;对不符合民办条件清理后划为民办学校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各地要开展对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情况的复核检查,严禁假清理、走过场。今年下半年,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各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复核检查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深入推进高中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工作,坚决禁止以改制为名乱收费的行为。各地要对公办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制订积极稳妥的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清理规范工作,要在2012年前完成普通高中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工作。

(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

进一步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完善公开形式,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对考生资格、录取信息、学费标准等及时进行公示。严格规范高校体育、艺术专业招生和成人教育及自学考试收费行为,严禁超标准或自立项目乱收费。加强高校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坚决取缔越权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中外合作项目,切实纠正以中外合作办学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严禁高校冒用学历教育名义在录取体制外违规招生并收费,严禁高校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民办高校(包括独立学院)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的各项收费政策,认真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备案和公示工作;对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学生外出实习一学期以上不需要返校住宿的,学校不得收取当学期或当学年的住宿费。

(七)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加大教育收费政策执行力度

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健全财务制度,严禁将学校收费资金交由非财务部门管理、账外设账、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等行为。公办学校学费收入要全部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纳入同级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进一步完善学校各类票据管理制度,规范学校各类票据使用行为。全面实行学校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积极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教育收费问题。继续清理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坚决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及部门越权出台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级各类学校(不包括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审批权限批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保持基本稳定且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公办学校收取住宿费。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降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比例和收费标准,直至全部取消。各地要根据中央和省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择校乱收费、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散滥、清理规范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提出解决问题的路线图、时间表,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紧紧围绕全省教育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常抓不懈。要继续坚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分工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治理工作合力。

(二)切实落实政府责任,促进教育均衡发展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教育投入优先增长机制,努力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按在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保障教育投入,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切实加强薄弱学校建设,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稳妥地解决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各地预算内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金、救助困难学生资金安排情况的执法监察,保证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体系,加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力度,保证教育优先发展的经费需要。

(三)加强调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各地要充分认识深入推进治理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以科学的态度、系统的观点谋划治理工作。要重视并加强对治理工作中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宏观政策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进一步提出破解难题,化解矛盾的工作思路和措施办法。

(四)加强宣传工作,优化治理环境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努力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全面系统地宣传国家教育收费政策,客观反映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进展和成效。通过广泛宣传,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教育收费问题的关注,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加强动态管理,巩固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创建成果

各地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动态管理的意见》(鲁教监字〔2009〕2号)要求,继续巩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成果,深入扎实地做好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动态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示范县(市、区)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真正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切实带动全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项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六)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成效

各地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查处群众举报和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创新检查方法,注重检查实效。坚持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有机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于治理工作各个环节,切实在发现和纠正问题上下功夫。我省将继续在全省组织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和督查工作,坚持不懈地做好春、秋两季定期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工作。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政府纠风办







山东省监察厅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审计厅            山东省新闻出版局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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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17 23: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校把心思都放在拿回扣上了,难怪教学质量上不去啊,建议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财务审计,为了东平教育、也为了咱们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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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7 23: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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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7: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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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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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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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8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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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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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19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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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0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县纠风办已联合县教育局进行调查。县纠风办已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停止违规收费行为,并要求学校及教师(班主任)不得从学生手中收取任何费用。如果你发现学校及教师(班主任)有收费行为的,请拨打2856110、2859110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县纠风办将严肃处理。

                                 东平县纠风办
                                 201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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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8 16:46
一经查实,县纠风办将严肃处理。

匿名  发表于 2013-1-29 13:28
各位领导:不光明湖啊,下边的学校不明不白缴费太多啦。你们是不是保持民不告,官不究的态度啊,,不要忘了,你们是东平人民的父母官啊
匿名  发表于 2013-1-30 10:16
有关部门向中小学生推荐征订刊物是否违规?
匿名  发表于 2013-2-26 14:20
严禁打着各种大旗的商业行为进校园!!
匿名  发表于 2013-5-16 16:28
老年大学市民广场是县城市民和广大老干部休闲、健身、娱乐的重要公共场所,可是现在竟然被县民政局老年公寓京鲁大酒店摆上了烧烤摊,在广场上卖起了烧烤,弄得广场上乌烟瘴气,严重侵害了市民的利益,请县纪委严查这里有没有违法行为,责令县民政局立即改正,并看看都是谁在公款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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