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152|回复: 7

[已答复] 请问 物价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5-20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记得前段时间有问这个问题的,说的是好像2010年7月1号后东平新建房屋就不需要交纳天然气暖气开口费了。港基文华园快交房了,有一项是让交天然气开口费,以后还会让住户交纳暖气开口费。我想问这种收费合理吗?
管道和房屋不是一体的吗?和砖,水泥一样的啊,难道我们买了房子还需要再交砖钱?
国家规定

计价格〔2001〕5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

 二、取消一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各地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凡与本通知公布取消的收费项目(见附件)性质、内容相类似的,不论冠以何种名称,一律取消。同时,1999年财政部、国家计委在批复地方涉及企业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已明确规定到2000年底取消的收费项目,必须取消。除统一公布取消的及限期取消的收费项目外,其他涉及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各地也要进行逐项清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取消、保留、合并、降低收费标准的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财政部、国家计委备案。

  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价格部门要随即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财政部门要及时收缴已发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上述收费项目取消后,有关部门履行政府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能所需必要的经费开支,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酌情予以安排。

经国务院批准取消的涉及

住房建设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房屋开发管理费

  房屋租赁管理费

  城建档案装具成本费

  城市卫生管理费

  建筑工程综合规划保证金

  城市绿化建设保证金

  临时占路保证金

  临时建筑保证金

  开发项目保证金

  经济适用住房税费减免保证金

  建安工程质量保修押金

  伐树工程费

  房产交易管理鉴证费

  工程造价审查费

  预制构件质量监督费

  暖气集资费

  城市给水建设费

  新房进住手续费

  拆房手续费

  房屋兑换管理费

  公园建设费

  园林绿化管理费

  优质工程奖励基金

  合作建房管理费

  城市规划管理业务费

  勘察设计监督管理费

  征地安置不可预见费

  征地农业人口安置管理费

  使用外地劳动力单位管理费

  房地产抵押管理费

  建筑垃圾弃土倾倒管理费

  水表立表费

  房地产转让交易管理费

  房改商品房交易管理费

  外省施工企业调节金

  节水保证金

  电负荷控制费

  供电入网费

  安全用电费

  人防工程建设押金

  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费

  使用散装水泥保证金

  教育基础设施配套费

  教师住房建设费

  城镇中小学校舍修建附加费

  建筑设计卫生学评价行政性收费

  建设项目卫生审批费

2001年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文)中取消的收费项目就包括暖气集资费。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于2001年9月20日以鲁价费发[2001]301号转发了上述文件,明确规定取消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建设集资、城市煤气建设集资,将其统一归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不得再另行收取水、电、气、热、道路以及其他名目的专项配套费。2002年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明确鲁价费发(2001)301号文件有关问题的函》又重申在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出台前,文件(指鲁价费发[2001]301号)中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均一律停止执行。仍继续收取的,按乱收费进行查处。

 楼主| 发表于 2011-5-20 16:4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6年12月15日第一次报道福建省燃气初装费原视频 -cctv1prog_20061215_150036.html   
或到:      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2008年1月10日再次报道山西省太谷县不该收的供热管网费
     原视频,来自央视搜索

或到      三、中央二套第一时间栏目马斌读报回访,燃气初装费终于取消


     四、中央12套报道      五、中央2台揭秘燃气初装费      六、中央2台再次报道燃气初装费应当由开发商缴纳的原因      七、燃气初装费应当由开发商缴纳的原因再次报道,中央2台从头至尾翔实报道,让你彻底明白,业主筹资买了管道,而管道所有权却不属于业主,等于替燃气公司投资,地方物价局视国务院585号文件如同儿戏,行政不作为,最终被业主告上法庭。物价局败诉,撤回收费文件。中央电视台记者善意提醒,存在的不一定是合理的,要敢于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公民权利。记者直指物价局揣着明白当糊涂,甘当少数人的保护伞,收费价格按规定要举行听证程序,物价局违规默许开发商。   
     八、中国第一例拒交开户费胜诉案
      
业主打赢煤气开户费官司 合肥36户居民每户获2400元补偿 燃气开通费案开庭 公益诉讼将具标本意义2006年轰动全国的燃气开户费第一案审理结束,开发商败诉16业主得到退费,物价局受牵连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0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新购商品房收取天然气开口费及其他专项配套费用是否合法的问题,现就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2009年泰安市物价局根据《泰安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泰价费发[2009]144号文件批复了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其中包括综合配套费和供水、燃气、供热专项配套费两部分。广大购房户关注的专项配套费开发商是否能在房价之外收取,主要取决于购房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该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由此可见,订立一份形式规范、内容完整,权责明确的购房合同,是维护广大购房户合法权益,避免购房经济纠纷的前提条件,各专项配套费用是否包含在房价以内,在购房合同订立时就应该明确的,这也是《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的需要明确的主要条款。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5月1日正式实施,要求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实行一套一标,公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目前我局正组织专门人员对房地产销售企业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相关企业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落实到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1-5-20 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6 16:03
顶起来!!!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7 09:36
顶!!!
发表于 2011-12-27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的怎么样了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匿名  发表于 2011-12-28 19:57
我们都在等港基的事到底怎么解决?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2 23: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Designed by sddp.net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