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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58369

城管之"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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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现在城管部门有以下一些职能: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规划、道路交通秩序、工商、市政、公用事业、停车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城市河湖、黑车、黑导游等14个方面,涉及各项职能将近300项。
发表于 2008-1-1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似乎,好像,应该,差不多是"吃毛"?对吧[em4]
发表于 2008-1-13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周正龙拍老虎,他活得好好的,魏文华拍城管,他死了,结论:城管猛于虎! ! ! ! ! ! !
发表于 2008-1-13 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城管不仅不应该取缔,而且应该加强!!!
怎么加强?还应该把人们的吃饭的口也管起来!
因为把人的口一管起来,小摊小贩的东西没人买,小摊小贩自然也就消失了。-----这叫做“从源头上”治理小摊小贩!!!
你可能会问:那人岂不是要饿死?!
------那也不见得,人家众多公仆们都没买小摊小贩的东西吃,人家活的很好啊!
人家公仆从不到露天吃东西,我们应该学习公仆们,我们老百姓为什么这点觉悟都没有呢?!
比如,郑州夏天就曾不准在大街上卖西瓜,这是老百姓的耻辱!
为什么还要政府替我们操这份心?为了城市没瓜皮,为了眼睛面上的干净,我们老百姓应该主动不吃西瓜啊!!!
但是实在忍不住要吃,怎么办?----可以到宾馆里去吃啊!!!
人家公仆们都这样,我们为什么不能呢?
老百姓,素质太低!
难怪人家说我们中国人没教养!!!
都象公仆们,那多有教养啊!!
既然没自觉性,那就请政府加强城管,把人吃饭的口也索性管起来,------这样,城市会很文明,眼睛会很清静,小轿车出行也更方便的!
不信,试一试啊。------改革,要创新嘛!
要敢于尝试!!!
比我们发达的西方国家没城管,比我们落后的朝鲜越南没城管,但人家城市市容都很好。
有人说小摊贩引起交通拥挤,
如果交通拥挤,又如何可以经营做生意???!!!
即使交通拥挤,也应该由交通警察而非城管来管理!!!
城市市容最大的破坏者,恰恰就是城管!!!
人家纽约,巴黎,韩国首尔那么大的国际都市,都是允许小摊小贩生存的,知道不知道!
流动摊贩可以展现一个城市的活力,你懂不懂!
人家纽约市长彭博曾下令,甚至允许固定商家占用人行道整整一米,你知道吗!
小小天门县城,你搞什么穷讲究!
口口声声要讲事实求是的中国,为什么要养几百万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城管????!!!!-------拿钠税人的钱去养一天到晚吊儿郎当,寻衅滋事的城管!!!!
至于垃圾清扫,那是环卫的事,大家什么时候看见城管队员清扫了????!!!!!!
当然,至于小摊贩引起的交通,卫生方面的问题,应该由交警,工商等部门处理,而不是由什么城管,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你知道吗!
天门市优秀共产党员、“学雷锋标兵”、“十大标兵”魏文华先生,仅因拍摄城管队员非法施暴,在五分钟内被数十名城管队员当场打死。此事已引起相关领导和部门的高度重视,相信会有一个妥善的处理结果。但如何从制度上防止此类悲剧重演,防止更多的平民乃至优秀共产党员再遭毒手,就成了全社会尤其是执政党必须考虑的重大议题。作为法律学者,我希望本文能够引起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不妥之处,也希望各界给予批评。个人以为,当务之急是必须坚决彻底地卸掉城管的武装。
一个政权要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借助于一定程度的暴力,以惩治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在各法治国家,可以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主要有两个,其一是军队,其二是警察。前者对外,后者对内。而我国目前可以对平民合法行使暴力的机构,除了警察,还有检察院、法院、武警,暴力已有泛滥之势,如今各地又以各种形式变相武装城管,使城管演变为另一支可以行使暴力的机构。据报道,一些地方的城管不仅配备棍棒,而且开始配备PDA终端、防刺背心、头盔、防割手套、辣椒水……武备越来越重,暴力趋势越来越明显。
各地武装城管的主要理由是,城管执法对象尤其是小摊贩,经常暴力抗法,不武装城管,难以完成执法任务,自身安全无法保障。本人近来花了一个多月时间研究城市的摊贩经济。研究的结果是,摊贩大面积暴力抗法完全是因为政府管理失当所致,而非人民有暴力的天性。摊贩经济并非我国独有,它是市场经济的有效组成部分,全世界范围内摊贩经济大量存在。即以笔者现在身处的韩国为例,在街道两边以及地铁站台,你可以随时发现小摊贩。由于国家很少强制驱逐,小摊贩有稳定的经营信心,秩序良好,环境卫生。
就我国而言,由于社会处于大转型时期,失地农民、下岗工人、失业学生数以千万计,摊贩经济就成了许多人生存的最后希望。如果没有摊贩经济,这数以千万计的失业人群中,将有很大一部分会沦为盗贼或抢匪。作为执政者,必须清醒地看到,摊贩经济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和底线。然而,我国社会几十年来,不给摊贩经济以合法的身份,不纳入秩序化管理。法律驱使着数百万的城管与数以千万的小摊贩在城市的街头,进行了长达几十年的巷战。街头暴力不仅严重影响政府形象,而且引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高度不满。客观上,摊贩经济有广泛的社会基础,而法律上却一直视其为非法。摊贩们为了生存,不得不借助暴力;城管为了应对暴力,不得不借助暴力,导致全社会暴力升级,形成恶性循环。
武装城管的第一危险是养成政府官员懒惰心理,对于社会存在的普遍矛盾,不是按照科学发展观来研究出科学的对策,而是将问题简单化,依仗暴力而不是科学来管理社会。对社会矛盾不是尽量疏导,而是强力压制。
武装城管的第二危险是暴力失控。城管部门在请求配备武装的时候,总会信誓旦旦地承诺,一定会严格管理队伍,合法行使暴力。然而,全世界的经验表明,权力一旦到手,必然导致滥用。美国社会向以民主和法治著称,尚且不时传来警察滥用暴力的丑闻。以中国目前的民主和法治现状,城管滥用暴力不仅已成现实,而且很可能愈演愈烈。即以天门市为例,在城管办公楼显要处,张贴着“五不准”,而实际下起手来,心狠手毒。法律党纪,徒具虚文;人权观念,俨然天上,而我国各地的城管队伍已经数以百万计!
武装城管的第三危险是,城管队伍很有可能沦为地方官员的“地方军”,如同“地方团练”。从法理上而言,公安部门属于法律创制的政府序列。国家可以通过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法等系列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有效约束。地方官员若想假借公安滥施暴力,尚有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而城管队伍是各地基于城市管理需要,自行创设的行政机构,国家法律层面上地位未明。对其行使暴力,既无法律规定,也无法律约束,只能靠自我约束和自觉。一旦地方官员作恶,几乎可以毫无障碍地借助城管滥施暴力,使其成为“地方团练”。
发表于 2008-1-13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没月交的税都养公务员了,结果呢?[em6][em7]
不是不敢说,是不愿意说了
发表于 2008-1-14 01:3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企业是尽量减少员工数量降低成本.
部门却正好相反,部门越大人越多越代表有权利,成本比较高.
发表于 2008-1-14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赞的好,人家掌握着公权力啊,据说还是我们赋予的
发表于 2008-1-1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刚刚进入2008,魏文华被天门市城管局人员殴打致死,顿时引起社会公愤,城管竟成众矢之的。在此,我要为城管一辩。
城管这个部门是经过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是由政府成立的,城管人员是政府公务员,城管管制的主要对象就是城市摊贩。上街执法,这是人家的职责所在!
既然是执法,就会面临风险,就难免会有人“暴力抗法”。政府和人民代表们深深理解城管执法的难处,所以才让城管穿了威严的制服,有的地方还给城管发放了野战军才有的钢盔,发放了警棍。将城管武装起来,难道仅是为了好看吗?
那些指责城管“野蛮执法”的人也不想想,如果你和颜悦色地请求摊贩们撤摊回家,哪个摊贩会那么乖?不采取点强制措施,这“法”还怎么执?
须知,城管驱逐了多少小贩、没收了多少小贩的物资,与城管的“执法力度”是成正比的。没收得越多,与小贩的冲突越多,打的人越多,说明城管越是恪尽职守。这样的城管,才是“不负人民代表的重托,不负党和政府的厚望”!
打个比方吧,官老爷要出门,需要清道,便将一群恶狗放出去将街上的人们撵跑。那些跑得慢的被狗咬上一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甚至有人被咬死了,也在情理之中。官老爷既然向狗作出了驱逐行人的指示,那些表现凶猛的狗,才能得到主人的喜爱。即使咬死了人,后果之严重出乎主人的意料,这也是狗的职责所在,怪不得狗。如果狗主人不想让狗咬人,早就将狗拴起来了。
而大家见狗咬死了人,都去指责咬死人的狗不是好狗,却没看到,狗主人正躲在狗的身后偷着乐呢!
因此我要说,大家先别忙着指责城管,应该质问一下政府,质问一下那些在人代会上只会握手、拍手、举手的人民代表:到底是小摊小贩影响了社会和谐,还是城管影响了社会和谐?用以驱逐老百姓的恶狗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某些恶“法”是不是该废除了?
发表于 2008-1-14 20:41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流氓就是流氓,穿着制服也是流氓,大不了是一群披着羊皮的狼.
发表于 2008-1-14 23:27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不是东西!!!!
发表于 2008-1-15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大家先别忙着指责城管,应该质问一下政府,质问一下那些在人代会上只会握手、拍手、举手的人民代表:到底是小摊小贩影响了社会和谐,还是城管影响了社会和谐?用以驱逐老百姓的恶狗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某些恶“法”是不是该废除了?
发表于 2008-1-15 09:26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以下是引用 独自在雨中 在(2008-1-10 19:48:21)的发言:

城管没一个好东西!
典型的愤青。[em2][em20]
发表于 2008-1-15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Re:城管之"赞"

官老爷要出门,需要清道,便将一群恶狗放出去将街上的人们撵跑。那些跑得慢的被狗咬上一口,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甚至有人被咬死了,也在情理之中。官老爷既然向狗作出了驱逐行人的指示,那些表现凶猛的狗,才能得到主人的喜爱。即使咬死了人,后果之严重出乎主人的意料,这也是狗的职责所在,怪不得狗。如果狗主人不想让狗咬人,早就将狗拴起来了。
而大家见狗咬死了人,都去指责咬死人的狗不是好狗,却没看到,狗主人正躲在狗的身后偷着乐呢!
发表于 2008-4-10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font face="微软雅黑" color="#ff0000" size="6">不怕黑社会,就怕社会黑</font>
发表于 2008-4-10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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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10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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