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岗位类别、名称及等级
中小学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管理岗位
中小学管理岗位名称使用干部人事管理部门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名称。按聘用(聘任、任命)的职务对应相应级别的职员岗位。
(二)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主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为教师岗位。
1.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正高级教师一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二级岗位、正高级教师三级岗位、正高级教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
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高级教师一级岗位、高级教师二级岗位、高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
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一级教师一级岗位、一级教师二级岗位、一级教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
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名称为二级教师一级岗位、二级教师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级教师岗位为员级教师岗位,对应十三级专业技术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学科实验、图书资料、财务会计、电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具有教学辅助工作职责的专业技术岗位。岗位名称已在印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行业指导标准中明确的,按照相应规定确定;没有明确的,岗位名称参照主系列岗位名称格式确定。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高级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技术工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原则上沿用现岗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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