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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办理个体工商户一般是具有东平县本地户口的人员,外地户口人员如在东平长期居住也可以办理。具体政策如下:
一、根据《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凡年龄适当者(一般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应当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职工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手续:①本人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工商营业执照(灵活就业人员无营业执照者不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②填写《参加社会保险人员登记表》。
三、个体工商户缴费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额=月缴费工资基数×缴费比例。2011缴费年度(2011.4—2012.3)养老保险月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1220元,缴费比例为21%,最低缴费额为每月(1220×21%)256.2元。缴费工资基数随着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由省市定期统一调整。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年度缴纳,每年年底之前缴清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个体工商户办理参保时,养老保险不允许往前补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一致,缴费比例为4.5%,大额医疗救助:96元/年。
四、个体工商户退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退休养老金。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龄累计不满15年的,不按月享受退休待遇,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退休条件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退休养老金,享受国有企业参保职工同等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执行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增加调整政策。
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多少是根据个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的长短和退休时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决定的,现在无法测算以后退休时能领取多少养老金。
五、社会保险档案管理费。根据物价局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参加社会保险,每年须缴纳180元的档案管理费,随同社会保险费一并收取。
六、每位劳动者只能享受一份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从事各类职业的劳动者(包括农村劳动者)只能相应参加一种社会养老保险,享受一份养老保险待遇,即社会养老保险每人只能参加一份,不能重复参加和享受。
办公地点:县政务大厅二楼社保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科
咨询电话:东平县社会保险局企业养老保险科 282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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