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自2009年7月启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来,截至今年6月底,已累计投资20.35亿元。该工程完工后,武汉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可基本达到抗震设防烈度7度的标准,并全部消除D级危房。同时,校舍安全工程要立“永久质量责任牌”。每一个工程完工后,要立一面牌子在墙上,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负责人姓名都要写在牌子上。如果出现了问题,要终身追责。(据《中国教育报》8月29日报道) 武汉市投入巨资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加固,以确保安全,本身是一件值得称赞的事。更值得借鉴的是,他们对安全工程设立终身追责制度。 对工程质量的重视,不能停留在表面上,而要制定有威慑作用的制度。制度是管长远的,不因人事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建立工程安全质量管理的长效机制便显得十分重要。对于建筑工程而言,其安全监管和责任不能只是到工程竣工时为止,而要延伸到其使用的过程。这是因为,建筑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体现在其合理使用年限的全过程,而不是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之日。因此,有关制度的制定就必须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确定。这样,才能发挥制度的约束力。试想,如果一个工程的安全责任的划定只是到工程竣工时为止,此后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建设者一概没有责任,那么工程安全问题可能永远也难以解决好。所以,建立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是工程建设者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真正实施质量管控的有效方法。有了这样的制度,工程建设者就不敢懈怠,就不敢放松质量管理,必然最大限度地把好工程质量关。有了这样的制度,才能追本溯源,进而严格问责。当然,有了这样的好制度,还要有职能部门去执行,不要让好的制度处在“休眠”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