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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社保局领导:死亡人员养老保险退款问题,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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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12 15:51 |阅读模式
           具体情况:我父亲今年系80年代退伍军人,系农村居民。今年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了养老保险(当兵期间算工龄,兵役7年),今年补交了3年的(包括1年的医疗保险)。

无奈,不到缴费的半年时间,父亲不幸离世,请问已交的保费如何退还?国家对退伍军人还有没有其他安抚政策。谢谢。
发表于 2011-12-13 17: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平县社保局 于 2011-12-13 17:25 编辑

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国发[1997]26号文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暂行办法》第27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咨询电话:2820080
    2、国家对退伍军人有无其他安抚政策,请咨询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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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1-12-13 18:46
谢谢领导回复,不过还是不大明白(太专业)。向我父亲这种情况应该退多少钱?钱都是自己交的,没有单位补,是不是交的钱都会退还呢?
匿名  发表于 2011-12-13 18:55
社保局领导:1、什么是个人账户余额 2、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是什么

都是怎么及孙计算的
发表于 2011-12-14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仍有疑问,建议楼主电话咨询,咨询电话:282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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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14 13: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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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0-25 18:07
东平县社保局 发表于 2011-12-13 17:24
您好: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和国发[1997]26号文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

其实这种说法很坑人,明明没有单位给交,偏把你自己交的划到“单位缴纳”部分,只退个人部分,这就是坐办公室的编条文坑害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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