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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1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聘干人员执行职务工资或职称工资.而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虽有技术等级证,却不执行技术等级工资,造成同工龄工资差距太大,有失公平。也违反国家工资政策,请问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什么时候执行技术等级工资?(高级工,技师)
匿名  发表于 2012-2-12 09:41
请人社局答复!
匿名  发表于 2012-2-13 08:29
人社局应该有所作为,这是你的职责所在,确实应该关注技术工人的切身利益
发表于 2012-2-1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划分。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等级按照上级政策要求分为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三个等级,没有技师等级。
二、省市有关工资政策。
鲁人办发【2008】79号、泰人办发【2008】92号文件对工人取得证书后工资兑现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人取得技术等级证书后,根据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数额内参加竞聘,按所聘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三、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兑现工资情况。
2008年以前按照省市要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直接兑现工资待遇,2008年省市文件下发以来,按照省市上述工资政策兑现工资待遇,由于我县事业单位岗位绝大多数没有空岗,所以按照上级政策无法兑现工资待遇。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沟通协调,待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出现空岗时按照上级政策要求逐步兑现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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