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已答复]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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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26 09:57
解铃还须系铃人!!!
匿名  发表于 2012-7-26 19:59
神经
匿名  发表于 2012-7-28 14:16
匿名  发表于 2012-7-29 18:06
顶替与你何干,是不是有仇,报复?
匿名  发表于 2012-7-30 10:04
“缘”自何处,恨自何处,妈的,惹急老子,干死你!
匿名  发表于 2012-8-2 17:17
什么狗屁人社局,
匿名  发表于 2012-8-4 12:00
官官相护何时了,这样的政府人员是社会的悲哀啊!
匿名  发表于 2012-8-8 15:35
刘翔“假摔”,这个“假名”,敢问现在这个社会还有真事吗?
匿名  发表于 2012-8-8 15:37
赵跑跑
匿名  发表于 2012-8-13 13:48
难啊!现在共产党还有点正事吗?
匿名  发表于 2012-8-20 11:02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8-22 11:04
你们都眼瞎啊
匿名  发表于 2012-8-23 17:37
以假乱真,冒充。  
 《魏书·李安世传》:“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废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 唐 刘餗 《随唐嘉话》卷下:“代有《山东士大夫类例》三卷,其士族及假冒者,不见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情道理书》:“又有 李裕松 假冒天囯官员,自造金印……逆天背理之行,擢发难数。” 鲁迅 《书信集·致赵家璧》:“如来信地址,与此无异,那就不是别人假冒的。”
匿名  发表于 2012-8-27 16:48
冒名  
mào míng   
假托他人名义。
晋 袁宏 《后汉纪·质帝纪》:“﹝ 冀 ﹞多斥夺诸 梁 在位者,外以为谦让。唯 孙 氏宗亲相冒名为侍中、中郎、校尉、守、长吏者十馀人,皆贪叨凶淫。” 宋 司马光 《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白札子》:“有无赖子弟,谩昧尊长,钱不入家;亦有它人冒名诈伪请去,莫知为谁。” 明 何景明 《<兽纪>序》:“予恶世有冒名徇利,务相欺负,而寡情实者焉。” 巴金 《沉默集·知识阶级》:“这是别人冒名的,我事前一点儿也不知道。”   
[assume another's name;go under sb. else's name] 冒用别人的名义来欺骗人
匿名  发表于 2012-8-29 10:50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8-29 10:51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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