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已答复] 请县纪委、人社局回复: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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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18 10:20
一片黑暗
匿名  发表于 2012-7-21 15:47
变态,
匿名  发表于 2012-7-22 13:28
这个论坛领导是不是从来不过来围观
匿名  发表于 2012-7-25 09:39
政府部门都不作为,办这个网站,和栏目干什么?
匿名  发表于 2012-7-25 16:31
得饶人处且饶人
匿名  发表于 2012-7-26 09:56
解铃还须系铃人!!!
发表于 2012-7-26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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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7-26 20:06
楼主去纠风办举报吧,最起码给个答复啊
匿名  发表于 2012-7-28 11:43

匿名  发表于 2012-7-28 14:14
马上就办
匿名  发表于 2012-8-22 11:07
瞎子,还不如日本鬼子那
匿名  发表于 2012-8-23 17:36
以假乱真,冒充。   《魏书·李安世传》:“三长既立,始返旧墟,废井荒毁,桑榆改植,事已历远,易生假冒。” 唐 刘餗 《随唐嘉话》卷下:“代有《山东士大夫类例》三卷,其士族及假冒者,不见录。”`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囯·天情道理书》:“又有 李裕松 假冒天囯官员,自造金印……逆天背理之行,擢发难数。” 鲁迅 《书信集·致赵家璧》:“如来信地址,与此无异,那就不是别人假冒的。”
匿名  发表于 2012-8-27 16:52
冒名 
 mào míng  
 假托他人名义。 晋 袁宏 《后汉纪·质帝纪》:“﹝ 冀 ﹞多斥夺诸 梁 在位者,外以为谦让。唯 孙 氏宗亲相冒名为侍中、中郎、校尉、守、长吏者十馀人,皆贪叨凶淫。” 宋 司马光 《约束州县抑配青苗钱白札子》:“有无赖子弟,谩昧尊长,钱不入家;亦有它人冒名诈伪请去,莫知为谁。” 明 何景明 《<兽纪>序》:“予恶世有冒名徇利,务相欺负,而寡情实者焉。” 巴金 《沉默集·知识阶级》:“这是别人冒名的,我事前一点儿也不知道。”  
 [assume another's name;go under sb. else's name] 冒用别人的名义来欺骗人
匿名  发表于 2012-8-29 10:49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8-29 10:51
坚决举报彭集镇财政所工作人员赵国栋,冒名顶替参加工作,赵国栋,真名赵国峰,他用其亲弟弟的学历和档案参加工作,现和他弟弟共用一个名字,现在他弟弟在济南工作,这样的行为的人,能在政府部门工作,能行吗?
依法行政是我国依法治国战略对每个行政机关的根本要求。依照相关条例和2009年7月12日中央发布实施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对相关人作出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行政问责,作出组织处理,以警示后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同时,行政机关帮助造假相关人员已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也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匿名  发表于 2012-8-30 09:58
楼主,行点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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