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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关于解决州城街道办移民资金发放的严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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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6-23 19:51 |阅读模式
县委纠风办:
你好,我们州城街道办事处把我们从新湖乡嫁到州城的移民补贴全部给占用,从来没有发放到我们手中,这一部分资金是不能被挪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71号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截留、挪用征地被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责令退赔;并处侵占、截留、挪用资金额3倍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六条监督管理: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移民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拨付使用和管理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监督。根据这两条,请求县委对州城街道办挪用、占用移民资金的问题查一清楚,尽快给州城所有移民的补偿给予解决。
匿名  发表于 2012-6-26 11:09
现在地方政府没有不敢花的钱,想要,难了。
匿名  发表于 2012-6-28 05:07
强烈关注
发表于 2012-8-28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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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已责成州城街道纪工委调查处理,请您到街道纪工委反映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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