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老师,恶行体罚学生,暴力追打家长)
康康(化名)是小学一年级学生。今天中午康康放学回家吃饭,奶奶看到孙子满身都是尘土,脸上还有被人扇过的指印,背上似乎还有脚印的痕迹,于是奶奶就问:“你是不是跟别的小孩打架。了”,康康不敢说,在奶奶严厉的呵斥下,康康终于说出了原委
原来今天上午在语文课上康康因为做错了一道题目,被他的语文老师孙良道叫站了起来,谁知孙老师竟什么没说就非常气愤的骂:“你是猪啊,这道题目都不会”。并且满口脏话的说:“老子是怎么教你的,你是不是TMD牛X•••”这么小的孩子哪见过这样的架势,顿时小康康吓的哭成了一团,孙看到小康康哭就越来火了,一把把小康康提了过去,对着这么小的身躯就是一脚,把小康康踢到了墙边。这时的小康康吓的卷成一团,浑身吓得打哆嗦,吓得都不敢哭了,只一个劲的卷在那抽噎。孙看到小康康不看他,以为是当他不存在,冲上去疯狂的对着小康康的脸就是一顿耳光,这么小的孩子哪经得起这么打,当时小康康就被打的脸肿起来了,脸上还印着孙的大手指印。孙打完了孩子还不算完,竟然威胁小康康回去不准说,说了还打。并且对着班里其他的孩子也是大声的威胁道:“谁回去说了就开除谁,就天天上课打他”。体罚这么小的孩子,作为一位教师的良知去哪里了?康康60岁的奶奶听到这里后,早已是老泪纵横,决定带着小孙子一起去学校找孙理论去,来到学校后,奶奶找到孙,当孙听到是为了小康康的事来后,顿时就大发雷霆,脏话连篇,把自己体罚孩子的事说的振振有词,还一把 把康康60岁的奶奶推倒,并拳脚相加从二楼打到一楼,把奶奶的牙齿都打掉了。这时的小康康只有在旁边无助的大声的哭。孙还不解气,到了操场又把康康的奶奶和小康康一阵毒打。60岁的老人和一个7岁的孩子哪能打得过一个正值壮年的男人呢!这时虽然有老师从操场边路过,但他们也只是站在远远地看着。这一幕让人不禁想到了什么!他们害怕什么?为什么都不愿意去解劝一下呢?
后来还是邻居听到哭喊声才把这一老一小从魔掌下解救出来,报了警这一切才暂时平息了下来。据了解,孙为师期间,多次与学生家长发生争执,打架,屡屡体罚学生。而对这一切,家长们态度竟是默认的,晨光小学的校长对待这一切也是充耳不闻。这一切的后面究竟隐藏着什么?让人费解,这样的人也配为人师表,这样的人也配”园丁”这二字的称呼。学校是神圣的的地方,是培养国家栋梁之材的地方。而教师是一份光荣而高贵的职业。请不要让这些教育界的渣滓污染了我们的教育系统,肯请这些渣滓们不要在孩子幼小的心灵上留下创伤,他们对这个世界还充满着无知与好奇。也请这些所谓的老师们不要再去体罚这些孩子们了,要知道小康康今年才一年级才7岁,正是天真无邪对一切充满好奇的年龄,而你过早地让他知道了人世间黑暗的一面,给他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创伤,这个过失是无法弥补的!尊老爱幼是中华名族的传统美德,60岁的老奶奶照打不误,那么大的年纪牙齿打掉一颗,7岁的小孩子拳脚相交。“人”这个字眼在你们身上,简直叫不配,何谈师长二字。现在的教育水品提高了,反而教育素质越来越差了,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这一事件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教育部门重视!!!!
事件发生学校为: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老湖镇展营村小学 电话0538-2281301
打人老师:孙良道,目前还在学校上课
最后附上相关法律信息;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为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公民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进行行动和思维、不受约束、控制或妨碍的人格权。
我国宪法和法律(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公民的生命健康权由生命权和健康权两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37条:教师体罚学生可被解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29条:不得体罚学生
你们光心痛自己的孩子,你知道你孩子在学校干的叼么,学校一套家里一套,老师揍你下你就呼天唤地的喊冤,你这一闹到好,教育局和学校都给你赔礼道歉还赔款,你倒是发财了,你儿子也成小名人了,东平教育史应当撰史记下你一家人和涛涛的光辉历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