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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拔推荐第四届泰安市教育系统 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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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8-11 15:36 |阅读模式
关于选拔推荐第四届泰安市教育系统
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人事劳动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在教育系统试行人才递进培养工程的意见》(泰办发〔2006〕8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选拔推荐第四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选拔推荐的范围和数量
    1、选拔推荐范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含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教师),以及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2、表彰名额与推荐数量:本届表彰泰山教学新星400人,泰山教坛英才200人,泰山名师100人,泰山功勋教师30人,泰山名校长15人,泰山功勋校长5人。各类人选实行差额推荐,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不低于1﹕1.2;泰山名师、泰山名校长不低于1﹕1.5;泰山功勋教师、泰山功勋校长不再分配名额,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推荐名额根据2011年中小学专任教师总数分配,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2。
二、选拔推荐的标准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教书育人、献身教育坚定信念,积极投身泰安“幸福教育”工程建设。
  2、忠诚于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以人为本,关爱学生,培养学生全面协调发展。
    3、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4、学历和教师资格符合《教师法》规定。
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各层次人选还应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泰山教学新星
1、年龄35周岁(1977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3年以上,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
2、教学研究能力强,积极组织开展教科研活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县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乡(镇)级优质课一等奖或县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获得过市级以上教学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3、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课堂教学改革,课堂教学效果好,学生乐于学习、主动学习,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80%以上。教育教学质量突出,中小学学业成绩在学校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职业教育学生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证率达80%以上;幼儿教师坚持在保教一线,基本技能全面。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近五年年度考核一次优秀;两次乡镇及以上政府(或市、县直属学校)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县(市、区)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教坛英才
    1、年龄45周岁(1967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6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3年,具有中级(幼儿园、小学为小一)及以上教师职务。
    2、教学研究成果明显,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公开课;县级以上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在核心期刊或市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发表一篇以上文章。
    3、具备泰山教学新星第3条规定条件。                     
4、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近五年年度考核两次优秀;县(市、区)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泰山教学新星等);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等。获得泰山教学新星称号者优先考虑。
泰山名师
    1、获得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2、年龄50周岁(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1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8年,具有高级(幼儿园、小学为小高)及以上教师职务。
    3、教学研究成果显著。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独立承担过两次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市域内开设过两次以上公开课;获得过市级优质课(创新课、技能比赛)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二等奖以上等次;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
4、教学质量突出。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课堂教学改革,具有鲜明的教学特色,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所教学科学生喜爱学习、善于学习,学生及家长满意度达95%以上。中学学科学业成绩、比赛成绩在全市处于领先水平或学生总体进步幅度在全市特别突出;小学学科成绩优秀率连续3年在95%以上,学生特长明显,全面发展;幼儿教师技能全面,保教质量高,启发幼儿兴趣、培养幼儿习惯效果特别突出;职业教育学生专业技能特长明显,实训教学辅导的学生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证率达95%以上,所指导学生在市级技能大赛上获得二等以上或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上获得三等以上奖次。
    5、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与3—5名教师“结对子”,并将其培养成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或县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在全市教育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6、获得过以下奖励之一: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两次市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工作先进个人、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等。
    泰山名校长
    1、年龄50周岁(1962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5年。
2、认真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意见》(泰政发〔2008〕20号)各项规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幸福教育”工程,推进课程改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办学规范有序。
3、学校有全市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市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市以上(含市级)有关会议上交流;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市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4、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育教学质量效益有长足进步,综合办学水平在市内同类学校居领先地位。高、初中学校现为市级以上规范化学校,教学质量突出;小学现为省级规范化学校,初中、小学年辍学率分别在2%和1%以内;职业学校为省级以上重点学校,办学特色鲜明,质量效益突出,学生职业资格合格证书获证率达90%以上,就业率在95%以上,毕业生就业质量高。
5、本人曾获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级以上教育部门的表彰奖励。
6、任职内学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学校及师生无违法犯罪现象。
泰山功勋教师
    1、获得泰山名师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在教学岗位连续工作2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年限不低于10年,具有高级教师职务。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承担过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在省域内开设过公开课;获得过省级优质课(技能比赛)一等奖以上奖次;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在省级以上教育类报刊上公开独立发表两篇以上有较高价值的专业论文;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成果或论文一等奖。
4、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与3-5名中青年教师“结对子”,并将其培养成泰山教坛英才、泰山名师或市级以上优秀骨干教师。
5、曾获得以下奖励之一: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教学业务方面的荣誉(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
泰山功勋校长
1、获得泰山名校长称号。
2、年龄55周岁(1957年12月31日后出生)以下,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现任校长,具有高级教师职务,担任校长职务不少于8年。
3、模范贯彻落实《山东省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试行)》和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意见》(泰政发〔2008〕20号)各项规定,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和“幸福教育”工程,积极推进课程改革,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办学规范有序。
4、学校有全省教育界公认的管理经验,曾为全省会议提供现场,有学校管理方面的文章发表,或学校管理经验在全省以上有关会议上交流;被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或专业刊物作过专题报道,并在省内外教育界有较高声望。
5、在担任校长期间,学校综合办学水平在省内同类学校居领先地位。高中、初中、小学现为省级以上规范化学校,职业学校为国家级重点学校或国家级示范学校。
6、本人曾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综合荣誉(劳动模范、优秀教育工作者等);所任职学校曾获省级以上业务部门的表彰奖励。
推荐以上各个层次的人选时,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农村教师、幼儿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成果和综合荣誉限制。对担任班主任时间长、援疆援藏教师、城区(含县城)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者,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选拔推荐的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申报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填写《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报县(市、区)教育局参加评审。
(二)评审推荐。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成立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1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7人),组织相关评选工作。对推荐评选对象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通过审查上报材料,进行教科研能力和水平评审。在此基础上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然后由评委会投票确定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参照本条执行。
(三)组织评审确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成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不低于17人,其中教育专家不低于13人),对推荐上报的各类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四)公示与命名。对评选产生的各层次人选在市级媒体和泰安教育网站上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各层次人选。分别由市政府授予“泰山名师(校长)”、“泰山功勋教师(校长)”称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授予“泰山教学新星”、“泰山教坛英才”称号。
四、选拔推荐的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要坚持标准条件,充分发扬民主,按推荐程序层层选拔,产生推荐对象。在各类推荐人选上报市评审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计划生育部门的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2、确定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条件的前提下,要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职业学校)教师大体按1:3:3:3的比例推荐人选;各个学科之间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
3、要重点考虑教学一线教师,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90%。兼任学科教学符合选拔推荐条件的副校长,其任课总学时数,要不低于专任教师平均课时总量的三分之一;副校长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只参加名校长或功勋校长的评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不予受理。
五、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一份和电子版;
2、《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和电子版;
3、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水平及教研能力的论文、著作3件,荣誉证书3件(原件和复印件各l份);
4、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近5年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A4型纸打印);
7、无违规违纪的证明材料;
8、班主任任职年限学校证明信。
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推荐工作报告、《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辩情况统计表》、《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册》(表样附后)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上述材料务于8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
六、组织领导
选拔推荐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选拔推荐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都要成立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并抽调政策水平高、原则性强、有责任心、熟悉组织人事工作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选拔程序,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好选拔推荐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推荐人选亲自把关,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在推荐选拔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查处。市教育局设立监督电话:6991878、6991334。
附:l、泰安市第四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
选拔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泰安市第四届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
推荐名额分配表;
3、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登记表;
4、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情况一
览表;
5、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人选说课答
辩情况统计表;
6、泰安市教育系统人才递进培养工程推荐人选名
册。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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