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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何冰局长能为孩子的未来负责,求赵书记关心一下孩子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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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孩子们的年龄离报名年龄只差几天,开学时正好满6周岁,只因为报名时差那么几天,就要被拒之门外,要在校门外徘徊一年,7岁才能上学,这公平吗?抬眼望去,整个教室比自己小一岁的小孩,一个幼儿园出来的小朋友都比自己高一个年级,见了面有多难看,这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多大的阴影,教育局的领导们你们考虑过吗,你们为了自己的政绩而做出的决定,毁了多少孩子,你们想过吗!
  现在的孩子能用年龄来衡量吗,现在的孩子接触的知识多心智成熟的早,能简单的用几岁就能划分开吗?教育局的领导们你们定这种政策,真是为孩子们在考虑吗?你们的眼里除了钱除了升官,还有什么?你们配在教育部门工作吗?你们是为了让家长挤破头的给你们送礼吗?让上了半个月学的孩子就这样离开他们已经适应已经喜欢的学校,你们去学校看了吗?你们调查了吗?这些被你们劝退的孩子,有几个理解能力上跟不上学校教学的?他们甚至比到年龄的学习要好更听话,就在被劝退时,有多少孩子已经6周岁了。你们做过调查吗?
  没有调查就这么轻率地做决定,你们这叫不负责任。你们就是刽子手,残忍地伤害了这些无辜的孩子们!
  你们因为工作的失误在报名时让这些孩子们上了学,那是你们的失误,可是你们不能用伤害孩子幼小的心灵来弥补你们的错误!不能让孩子和家长来为你们犯的错误买单!
   多为孩子想想,收回你们下的错误的决定,让孩子们继续回到学校上学,别再伤害这些无辜的孩子们!
发表于 2012-9-2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想上学不是什么违法的事情  不就差那么几天的事吗 用不到求他们  他们不让上   就想尽办法集中力量把事弄大
这论坛是解决不了实际问题的   我看你想的较透彻和灵活人性     大家串联一下到教育局   省厅基础教育处电话0531-81916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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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0 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别的办法  只有联合还想继续上学的家长到教育局去闹   准备好各种可能充足的理由   真不行就玩火挺而走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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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0 21:54
我的孩子也不让上了,我急得这两天吃不下睡不着,可是看看这百多家长都没有动静,是麻木还是另有门路,不解啊,不过这种情况普通门路是不管用啊,还得靠舆论压啊!
匿名  发表于 2012-9-20 22:09
人为的把新生报到时间规定在8.31号,通过什么专家研究的,孩子和孩子的情况不一样,就要一刀切有什么科学依据,当官的能不能从实际问题出发,今年学生招的不算多,教室能容下60多个学生,偏偏让刚适应小学生活的一年级新生清出去,当官的考虑过孩子那受伤的心,考虑过当家长的心情嘛
发表于 2012-9-20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 61.162.228.x 发表于 2012-9-20 22:09
人为的把新生报到时间规定在8.31号,通过什么专家研究的,孩子和孩子的情况不一样,就要一刀切有什么科学依 ...

对 要查把往年的都查一遍  既然是规定那就谁也别钻空子  你今年这样 明年那样的  谁给你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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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1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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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基教函【2012】50号  《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建籍及学籍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 第三、基本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完整后要与学生户口本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不能以学生及家长意愿随意更改。小学新生必须是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接省通知,建籍时必须录入学生身份证号,达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一律不予建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二章 学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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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KEDD 发表于 2012-9-21 10:09
泰基教函【2012】50号  《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建籍及学籍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 第三、基本要求 ...

规定是给老百姓定的   为什么往年都可以到今年不可以了     公布全部5年内学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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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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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1:44 | 显示全部楼层
泰基教函【2012】50号  《关于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建籍及学籍信息完善工作的通知 》 第三、基本要求:小学一年级新生信息采集完整后要与学生户口本上的信息进行核对,不能以学生及家长意愿随意更改。小学新生必须是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的儿童(即200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接省通知,建籍时必须录入学生身份证号,达不到法定入学年龄的一律不予建籍。
  泰安市教育局  二00一二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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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21 1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家长 我先给你透漏一点消息    孩子上学可能有希望了   教育改革的目的就是为了孩子成长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也是为了合理的改革掉行业中不合理的现象   和谐不是光停留在嘴上的  我们要相信有些领导还是能体谅家长的意见的  感谢那些真正为民做事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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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3 22:18
退休局长 发表于 2012-9-20 20:36
没有别的办法  只有联合还想继续上学的家长到教育局去闹   准备好各种可能充足的理由   真不行就玩火挺而走 ...

大家看看这就是自认为为民的人,哈哈。。。。
发表于 2012-9-23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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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7 16:51
州城中心小学的老师比着开办辅导班就没人管那,都快乱套了。好几个老师私下办班叫学生必须去他们的辅导班学习,不去的就不提问,把位置跳到角落里
发表于 2012-9-27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就是刽子手,残忍地伤害了这些无辜的孩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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