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况通报到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和涉及到的有关部门。
5. 不足龄儿童不予以建档注册。所有小学不得让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
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将《2012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备案。
东教发〔2012〕31号
东平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各乡镇(街道)教办、县直中小学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规范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秩序,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政策
1.2012年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
2.我县初中、小学招生坚持“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和“子女入学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原则。招生学校对本服务区域内所有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儿童必须无条件接收入学,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全员接受教育。
3.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划片招生”,按照学生户籍所在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生的实际居住地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划片招生。
4.适龄儿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固定处所,以其户籍所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依据。
5.户口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人在片内有合法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固定住所确定服务学校:(1)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含武警);(2)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3)孤儿。
6.城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在户籍所在地入学。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具备以下条件的,可安排到班额较小的城区学校就读:
(1)父母在城区合法经商2年以上(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含2年);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纳税凭证、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户口薄、监护人身份证。父母双方在城区合法务工1年以上(含1年);提供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或备案的劳务合同,以及截止6月底满6个月的工资表、务工单位证明及父母双方的养老保险证明、户口薄、监护人身份证。
(2)子女随父母在城区居住。提供城区内房产证明或房管部门认可的购房合同、交款证明、户口薄、监护人身份证等与户籍一致的相关证明。
(3)户口所在地不具备监护和入学条件。提供流出地所在村居出具的父母双方同时进城务工、经商、户口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并加盖流出地乡镇政府和户口所在地应就读学校公章。
以上非常住人口应在于8月 10-15日持相关证明到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填写“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对有异议者,教育局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看务工经商现场或走访户籍所在地村民等办法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审查通过后安排入学。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入学手续的,一经查实,依法予以清退,并将弄虚作假情况通报到学生家长所在单位和涉及到的有关部门。
7.军转干部子女,持人事局、民政局介绍信、监护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于8月10-15日向县教育局基教科提出申请,统筹安排入学。
8.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做好残疾儿童入学工作,做到残疾儿童全部入学。各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能适应普通班学习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入学。
9.其他情况特殊者,由适龄儿童少年(学生)家长提供相关证明,县教育局审查核实后确定服务学校。
二、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根据招生范围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于7月20日前做好服务区内适龄儿童的摸底工作。8月22-23日学校组织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家长持户口薄等相关**报名手续,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填写《2012年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各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初中招生
1.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由乡(镇/街道)教办、县直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对象为今年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东平四中六年级招生范围为银山镇(贺庄小学、张山沃小学、郭楼小学和昆山小学)四处小学和戴庙镇金山学区。
2.各小学7月20日前组织专人填报《2012年东平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对学生的户口、家庭住址认真核实,经毕业小学、升入初中学校、教办签字盖章后,由初中学校作为学籍管理资料存档。
3.8月22-23日,初中学校根据《2012年东平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填写《2012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附件3),并将初中学校《入学通知书》发放到学生或其监护人手中。各学校录取的新生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8月底前将《2012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报教育局备案。
(三)学校服务区域以外的适龄儿童到借读学校就读,需提供监护人务工单位劳务合同、工商营业执照、房产证等,并填报《东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域借读申请表》,借读学校凭申请表办理学生学籍注册手续。
(四)因病丧失学习能力要求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的儿童,应由家长写出书面申请,并持县以上医院证明到各乡(镇/街道)教办或县教育局基教科办理免于入学或延缓入学手续。
三、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范围
依据招生政策县直小学按下列范围招生:
1.实验小学:府西路以东,龙山街以南,西山路以东;汇河街以南,东原西路(规划)以东部分,望山街(贯中大道)以北;西山路以东,汶河街以北;东山路以东,稻香街东端;瑞星集团,赤脸店社区。
2.第二实验小学:府西路以西,龙山街以北;西山路以西,汇河街以北;东原西路(规划)以东部分;后屯社区。
3.第三实验小学:稻香街东端以南,东山路以西,汶河街以南;西山路以西,望山街以南;护驾村、刘范村、李范村、尹范村、高范村等社区。
4.第四实验小学:望山街以北,东原西路(规划)以西部分(含九鑫花园);虹桥社区、赵桥社区。
5.县直初中招生范围另文下发。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
2.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选拔服务区外优秀学生的入学考试,不得接受未有转学手续的外校学生。如有违反,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3.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审核手续材料,不按规定办理,甚至收受家长好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生依法予以清退,对当事人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取消一年内评优树先资格。
4.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5. 不足龄儿童不予以建档注册。所有小学不得让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
6.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按办学的审批规定招生。民办学校各项收费,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任何学校不得违规收费。
7.要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各中小学不准乱发招生简章,乱开招生咨询会;不得以任何形式测试选拨学生,对未经批准擅自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8.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关于招生、入学、转学等规定,对符合转学条件、正常流动的学生,在不突破班额的情况下,要无条件接收,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因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开除学生,也不得强制学生离校或劝告学生转学。
9.教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13405484233。
附件: 1.《2012年东平县小学毕业生登记卡》
2. 2012年小学招收新生花名册
3. 2012年初中招收新生花名册
4.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
5.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样表
6. 东平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跨区借读申请表
7. 2012年城区县直小学招生学区划分示意图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