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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请问教育局:今年小学招生为何不按《招生意见》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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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1 21:22 |阅读模式
  写下这个帖子,我真不知能否审批通过,但愿管理员有良知,能让我们反应民意、表达意愿。

  闹得沸沸扬扬的“清退”事件,终于有了结果,祝福这些孩子们!

反过来想想,很多不符合规定规定,当初没能通过报名没有上学的孩子怎么办?他们也是无辜的,这一推也是一年,对这些孩子是否不公?

今年的《招生意见》,大家都晓得,为什么不按规定执行?这《意见》,制定的还有什么意义?

我们感到了社会的不公平,为什么我们按照《意见》不能入学,有的人同样不符合规定就行呢?

你考虑过这些无辜的家长和孩子的们的感受吗?

我期待公平的对待!
匿名  发表于 2012-9-23 15:40
孩子能上学了,就是功德,这是好事。你别再找茬了。难道你还要再把这些可怜的孩子再次赶出校门?那样就是公平么?
匿名  发表于 2012-9-24 17:30
ai
发表于 2012-9-27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东教发〔2012〕31号
            东平县201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实 施 意 见


四、招生纪律

1.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操作程序,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按规定有序招生。

2.未经批准,任何学校不得组织选拔服务区外优秀学生的入学考试,不得接受未有转学手续的外校学生。如有违反,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的责任。

3.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玩忽职守,不认真审核手续材料,不按规定办理,甚至收受家长好处,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学生依法予以清退,对当事人全县通报批评,追究相应责任,取消一年内评优树先资格。

4.各学校要认真执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5. 不足龄儿童不予以建档注册。所有小学不得让不足龄儿童随班就读。

     请何局长俺教育局文件调查后,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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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7 23:12
不能儿戏!
发表于 2012-9-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何局长:
    发了文件不执行,说了白说,没个说法,你说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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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8 15:40
何局长那些被清退的,本来是不符合规定,但走后门通过的初审,在注册学籍时被清退,理所应当。可我们这好几百距离规定年龄只差几天的人在一开始就被你们挡在了门外,现在,他们不够年龄不用退了,我们这些人得孩子呢?太不公平了,你们教育局不按规定招生,我们要告你们,卷你们
匿名  发表于 2012-9-29 07:52
何局长那些被清退的,本来是不符合规定,但走后门通过的初审,在注册学籍时被清退,理所应当。可我们这好几百距离规定年龄只差几天的人在一开始就被你们挡在了门外,现在,他们不够年龄不用退了,我们这些人得孩子呢?太不公平了,你们教育局不按规定招生,我们要告你们,卷你们

向主流媒体曝光!
发表于 2012-9-29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的、欺骗的、造假的,查出清退,理所应当!自作自受!
  听话的、老实的、没关系的,挡在门外,吃亏受冤,天理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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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29 11:38
违规的、欺骗的、造假的,查出清退,理所应当!自作自受!
  听话的、老实的、没关系的,挡在门外,吃亏受冤,天理不容!!
发表于 2012-9-2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规的、欺骗的、造假的,查出清退,理所应当!自作自受!
  听话的、老实的、没关系的,挡在门外,吃亏受冤,天理不容!!"

   请何局长公正办理,老百姓相信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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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9-30 11:13
发表于 2012-9-30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差两个月,感谢民哥指点,终于去了北实小。一定一辈子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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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30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孩子差两个月,感谢民哥指点,终于去了北实小。一定一辈子忘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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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0-2 12:19
郑校长年年违规招生,年年出事,年年无事。难道朝里有人?班额大,代课教师多,家长再不满意也没法,爱上不上!!
匿名  发表于 2012-10-3 13:55
省委接访地点:济南市纬一路311号。省府接访地点:济南市府前街33号。国家信访接待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8号电话010-66180114。
领导你们在不给明确的答复我们就真的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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