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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对社保工作的监督和支持。现就你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做如下答复:
您提到的达欣酒厂确实存在拖欠医疗保险费问题,具体情况是:达欣酒厂现有退休职工48人,按现行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政策规定,03年9月底之前退休的17名职工已经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剩余31名退休职工需继续参保缴费至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后不再缴费,直接享受。缴费方式有两种:一是选择一次性趸缴达不到10年的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大约需要77万元;二是选择每年继续缴费至实际缴费年限达到满10年后终止缴费。每年以上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基数逐年调整,如果按年缴费,今年缴费为8.8万元。
针对达欣酒厂欠费问题,我局已与该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的对接,目前该企业确属经营困难,暂时无能力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企业缴费之后,我们将补发职工应该享受的保险待遇。
我局一直没有放松和停止对所有欠费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费的催交。特别是在《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后,我局更是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对欠费企业通过上门催交、下达催交通知书、加收滞纳金等措施,促进了社会保险基金的及时足额缴纳,同时也维护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力争职工各项保险待遇的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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