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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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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0-30 11:30 |阅读模式
有的小区是20元每平方,有的小区是24元每平方,供暖时间为100天,县里对于今年供暖有没有具体的文件,能不能统一价格。
发表于 2012-10-31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供热及供热费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集中供热方式有两种:一是由光源热电公司负责循环水直接供热。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循环水供热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9]16号)的规定,按供暖面积计费:居民供暖24元∕平方米•季;按热量表计费:居民供暖49元/GJ。收费按建筑面积或供需双方认可的计量表为准。供热时间120天,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按供暖面积计费,若供暖时间不足120天,按照居民供暖0.20元/平方米•日价格和实际供暖天数据实计收热费。        
二是由物业管理单位采用管道蒸汽通过换热站转换供热。根据东平县物价局关于调整供热蒸汽销售价格的批复(东价格发[2008]31号)的规定,居民供热采暖蒸汽销售价格每吨为145元。小区供热时间及费用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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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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