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匿名

[建议] 敬请何局长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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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7 21:33
嘴上没猫的那,人前一焘人后一桃
匿名  发表于 2012-12-8 07:57
随风飘刮没有目标,东平可悲
匿名  发表于 2012-12-8 16:50
嘴上没猫的那,人前一焘人后一桃,谁呀?
匿名  发表于 2012-12-8 18:29
人前一套
发表于 2012-12-8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贴子要顶起来,让何局长关注啊,民生事业是大事,不能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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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10 09:12
走走后门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1 11:18
民生事业是大事,不能儿戏!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1 11:19
黑暗的东平明湖中学:借查处学生男女有不正常接触的借口,为难学生家长,向学生家长以开除为由索要钱财,这样的学校领导师德何在?良心何在?男女学生谈话、说笑也为不正当关系,那干脆学校单独收男生或单独收女生。再说,你学校作为教育学生的地方,学生犯了错误就要开除,你的责任何在?学生在学校不就是学习做人的道理和生存的知识的吗?在这种圣洁的地方存在这样的社会腐败行为,会让东平父老心寒的啊!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1 11:21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发表于 2012-12-11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游客150243 发表于 2012-11-23 22:15
教育局该换换思路了,何局长的大政策是好的,但是何局长养了一群光吃肉不会看家的狗。很多事情传达到基层就 ...

可别给何局长带高帽了,连个竞聘都搞不明白,这是最起码的业务都不行,还弄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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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11 18:44
楼上胡吊扯,何局可是个明白人,教育这两年变化可不小。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1 18:46
明湖的个别领导不争气,让县领导失望!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1 19:49
救救东平的孩子们吧,就这填鸭式的方式,只会搞垮东平的教育的,孩子也累的不行!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2 09:23
打酱油的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3 07:12
请向明湖派工作组,帮助校长搞好管理,佛山就是榜样!
匿名  发表于 2012-12-13 07:15
张校长会谈,一般人可讲不过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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