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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物价局给我们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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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1-30 22:26 |阅读模式
你们明文规定房屋公共设施维修基金每平米40元,为何正大城市花园收我们60元呢,他们拿你们的话当狗放屁吗?你们管吗?

匿名  发表于 2012-12-2 21:51
顶,物价局就是个摆设,屁用不中
发表于 2012-12-13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好,根据东平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东平县城区内的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为;七层(七层以下含七层),每平方米40元,12层以下含12层安57.5元,13层以上含13层每平方米67.5元,以上标准是住宅楼按建筑面积收取的,如有疑问请与开发商联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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