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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匿名

在其位要谋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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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1-20 20:22
那些害群之马还逍遥法外,没有人被调查;教育局是干什么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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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0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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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1 06:13
快评聘!!!
发表于 2013-1-2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中国教育将进行一定力度的工资改革,在教育系统内首先全面实行符合质量标准下的多劳多得的相对公平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一方面是响应党中央改革分配制度的号召,一方面也是教育的客观规律使然。这一改革将取消二十多年未变的以职称定工资的不合理的分配制度,强调以劳动者实际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为主体的分配标准,弱化职称工资,相当比例地缩小职称工资级别差距,同时结合人本原则,将工资区块分为:基础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教龄工资+职称工资+奖励工资等主体板块。其中“职务工资”部分,主要是指为有特定职务的校长、副校长、主任、班主任等的人加注的一定比例的工资,它属于教育管理方面的薪金;“岗位工资”主要是指教师在学校工作中由所从事的具体学科类型或工作类别而定的工资,不同的科别或不同的工作类别有不同的劳动属性,其加在工作上的脑体劳动量和对身心的消耗会有所不同,因而其工资也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别;“教龄工资”将占有一定的比例,因为每个人都有老的时候,同时这也是一项比较公平的比例工资;而“奖励工资”又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基本奖励工资和特殊奖励工资及特殊贡献奖励等”。

笔者认为这项工资改革将会使工资真正具有“活”的性质,同时为下一步进行养老金改革,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强调劳动者在职时将公平地获得更多的劳动报酬,一改过去在职时工资微薄,到退休却高工资的传统,避免形成与工人的退休工资拉开较大差距,形成工资双轨制,遭到工人不满的怪象。

中国教育的这项改革也终于从根本上解决了制约中国教育正确发展的一大难题,它将会使中国教育走上一条正确的轨道,它的科学性将会在中国未来几十年内逐步得到体现。这一制度将从根本上减轻教师因角逐职称而产生的巨大心理负担和道德扭曲,有利于培养教师之间真正的团结协作、开放平等的同志关系,大大解放教育生产力,使教师放手去干,愉悦去干,在平等的工作中忘却劳动的艰辛,在自己的职位上尽责。

相对而言,原来的以职称定工资或以职称定终身工资的制度有它巨大的危害性和不合理性。中国教育工资制度改革二十几年,基本上没脱离职称工资的范畴。在这方面似乎越改越乱,越改越假,越改越不得人心,越改人越自私,越改使大多数教师的人生观、价值观及世界观越来越扭曲。无论怎样改都是促使那几个要晋级的教师之间明争暗斗,其正面作用并不理想。不知教育部的有关领导对于“人民网强国论坛给教育部长的留言”中有关教师职称评定的反应与反映看了没有,可以这样说,在职称问题上反对教师职评的人占到70%以上,这个数字基本反映了大多数教师对于职称工资的态度。因为职称评定已经成为主管部门牵着教师鼻子走的一条绳索,致使一少部分该晋级的教师在这条绳索上争挤角逐,互斗互争,互不信任,或弄虚作假,或搞不正之风,甚至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良知,或上演《竞选州长》的丑态,或做献媚式的卑躬屈膝,或拉帮结派,或表里不一,他们拚命前挤,抛却了先人后已的高风亮节,而沿着这条绳索也只有少数人会挤到前沿吃上这把“青草”!

一部分教师在觉得自己够条件时拚他二年(当然也不乏个别极端自私自利之人削尖了头猛然前挤),晋级后则又“平静”,到该晋级了,再去争斗,陷入“平静——争斗——晋级——平静——争斗——”的“死循环”。实际上这种制度应该是一种卑劣的管理手段,属于“驯猴“式的低级管理,一方面它让教师的身心疲惫,同时也容易使教育主管者缺乏科学民主的治校手段,只利用人的自私心理以及对权力的畏惧来管理教师,从而忽略了对教师正确道德思想的塑造;另一方面它也造就了学校中一部分 “得利派”或“享乐派”,因为评定职称以及相关联的“优、模”,须主要由所谓的“领导与职工代表”和所谓的“专家或专家代表”来认可,所以掌握大权的领导者和专家们不仅能在争逐中占尽“天时”、“地利”与“人和”,成为首先的“得益”者,同时他们能够决定别人的命运,以致形成了“人人敬仰畏惧”的“实权派”或“享乐派”。他们可不干,可少干,可有选择的干,可卖力也可不卖力地干。上级教育部门似乎也看到了这种局面,为了再次调动他们这一阶级的积极性,继续增加更少的职称高位,以吸引他们个别人继续努力。但这仅是一种饮鸩止渴的自杀方式,因为这种“恩赐”也只有更少的人得到,而大多数人只能是望洋兴叹,于是在这一阶层更在更下的阶层再生一重怨愤之心。当然,由于教师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他们不会象百姓那样怒吼,但是在心里却“积怨成裘”,心里自然不痛快。这在许多教师言谈中有不同程度的流露。有些教师甚至说,“甭在搞评优评模评职称了,我们宁愿拿比别人低的工资,也希望永远不要再搞这一套,真让人心烦!”

中国教育绝不能永远停留在用腐恶的铜臭来引领人为之争斗的阶段,而要逐步建立起公平正义的制度,来引导人们为高尚的事业献身与奋斗,因为金钱与名利的诱惑永远是短暂的,它不具有持久性,同时这种制度也容易导致教师思想道德的混乱,直接影响着他们对一代又一代人的灵魂塑造,从而为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埋下一颗定时炸弹,所以当权者不得不察。而要建立一个和谐社会,让人们舒畅地去干活,应该是任何一个国家及其领导者们所追求的目标,这是只有建立在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之上才能达到的目标。作为教师,我们虽然应该始终提倡奉献精神,但奉献的不应该是弱势与老实的大多数人,他们也需要得到中国改革的“红利”, 而不是让极少的一部分人得到不小的恩惠。当权者更不能玩弄群体于股掌,看着被政策扭曲形变的灵魂的“舞蹈”而沾沾自喜,应该从更高尚的灵魂塑造入手。我们有理由相信,人都是有良心,又都是要脸面的,教师更不例外!

我们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当权者想要集结社会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不能简单地只靠媒体的“社会正舆论”来诱导,更需要建立起公平正义的社会制度,才能让人心思古,让人们发自内心地爱着我们的社会,我们的国家和我们的党。而分配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实际上这样的工资改革,也就是中央早就要求实行的“绩效工资”!也希望我们的国家领导人说到做到,因为这是一件大好事。虽然改革初期会有这样那样的不足甚至困难,但不实行就永远停止了前进的步伐!我们应该一边实行一边改革,在实践中去克服不足,而不是只听某些部门的汇报和所谓专家的意见。但成功的工资改革有一个必然的前提,那就是一定要毫不动摇地大力缩小职称工资级别差距,否则,工资改革也就没有多大的意义,同时也必将使教育工资更加混乱!我们的教育部门确实应该走向基层教师,去倾听他们的心声,这样,中国的教育事业才会更有希望!        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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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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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4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亲爱的老师:如果你不把教师当职业,请你辞职;不要在其位不谋其政;不要祸害我们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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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1-24 13:49
尽快解决待聘
发表于 2013-1-2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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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5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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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2-5 20:24
原标题:习近平:要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

新华网兰州2月5日电 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在甘肃调研时强调,要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多到发展最困难的地方去打开局面。

习近平2月2日至5日来到甘肃,看望慰问各族干部群众,并向全国各族人民表达美好的新春祝福。

习近平强调,贯彻落实好中共十八大精神,抓住新一轮推进西部大开发机遇,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关键在于各级干部以优良作风带领人民群众不懈奋斗。要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多到发展最困难的地方去打开局面。

他指出,改进作风,最终要落实到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身上。各级党委要把作风要求贯穿于干部培养选拔和管理监督全过程。要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使那些对群众感情真挚、深得群众拥护的干部,那些说话办事有灼见、有效率的干部,那些对上对下都实实在在、不玩虚招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公众形象好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重用;使那些享乐思想严重、热衷于形式主义、严重脱离群众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凝聚党心民心。

调研期间,习近平先后来到定西市渭源县元古堆村、临夏回族自治州东乡族自治县布楞沟村、渭源县引洮供水工程工地、东乡族自治县县城、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湖街道、兰州市城关区五泉菜市场、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地考察慰问,并听取了甘肃省委和省政府工作汇报。  

[责任编辑:PN042] 标签:习近平 需要的地方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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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谈用人:·2008年 习近平:重用老实做人扎实做事实绩突出的干部·2008年 习近平:坚持以德为先用人标准 买官卖官者受处·2010年 习近平点出“三优干部”为换届用人树导向·2011年 习近平吉林调研强调用人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2-27 12:45
昨天、删去。今天、留给回忆。明天、争取。对的、坚持。错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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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3-1 22:01
评聘( ⊙ o ⊙ )啊!
匿名
匿名  发表于 2013-3-1 2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1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和部署,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仍处在关键时期,房价上涨预期增强,不同地区房地产市场出现分化。为继续做好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

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应指导其增加住房及住房用地的有效供应,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也应指导其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市场稳定。要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加强对所辖城市的督查、考核和问责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继续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落实好对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不得向不符合信贷政策的借款人违规发放贷款。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日常管理和专项检查,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制止、纠正。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总结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城市经验,加快推进扩大试点工作,引导住房合理消费。税务部门要继续推进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方法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

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

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

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对中小套型住房套数达到项目开发建设总套数70%以上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

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

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

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

五、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

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

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

201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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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3-2 13:38
19楼说的事,这次会议有精神吗!? 光杀鸡吓猴,糟糕的评拼政策、越拉越大的收入差距,猴子们早就急红眼了·············
匿名  发表于 2013-6-18 06:30
既然评上了,为何不聘?多费周折,劳民伤财,还制造各种矛盾,造成教育的内耗。
匿名  发表于 2013-7-20 19:37
  在教育论坛上看到最多的就是关于职称的帖子。
        每年的职称评聘,老师关系都很紧张,勾心斗角,尔虞我诈,溜须拍马,有辱斯文啊。平时也是见荣誉就上,哪还有老师应有的高风亮节。实在是职称关系到老师的重大切身利益。同样资历,同样水平的老师,因为职称的差别造成工资相差好几百,而且会越拉越大。难道他们的水平真差那么大吗?(有的高职称的老师教学成绩一塌糊涂,真不晓得他们那些荣誉怎么搞到的)职称工资的巨大差别造成教师的心里严重不平衡。(叫谁能平衡啊,职称高的又不不是能力真是无可争议的强,有的甚至教学成绩年年倒第一)
       建议缩小职称工资的差别,每级职称工资差额缩减到百元以内,相信很多教师又可以恢复斯文和高风亮节了。不要让教育沾染这些世俗和铜臭,还教育一片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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