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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名仕佳园物业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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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14 13:04 |阅读模式
名仕佳园物业乱收费,11月每户收楼道灯费十多元,水费由2.8元涨到3.2元,增加0.4元污水处理费,每月每户继续另加1方水,12月每户又收12元路灯费,2011年收5元,院内只几个节能灯,是否合理?楼道内卫生每月只象征性扫一扫。物业费是否包括以上费用?0.4元污水处理费是否真实?住户很气愤,一旦住户与物业发生冲突,势必影响社会稳定,望领导重视!
发表于 2012-12-14 17: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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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16 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乱收费情况很严重,值得有关部门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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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2-12-16 21:30
就是阿,太不像话了,乱收费,卫生环境太差,一点责任心都没有,什么事都推到九霄云外。这样的物业叫人心寒啊。
发表于 2012-12-19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物业服务费及水费的价格问题,经调查答复如下:
经查,名仕佳园物业公司11月份收取的楼道灯费,实际为本年度楼道照明费用,根据该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名仕佳苑小区业主公约》第九条约定此项费用由业主均摊;12月收取的路灯费实际为本年度小区公共照明费用,此项费用应包括在物业服务成本中,广大业户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相关内容。我局责令该小区物业公司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公示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进一步规范价费行为。
根据东平县人民政府令第56号《东平县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城区供水设施产权界定。目前,城区居民供水方式及价格有两种。一是产权界定点在入户表处,即抄表到户,其供水价格执行政府定价。二是产权界定点在小区总表处,自来水公司只抄水总表,然后由物业公司负责收取各业户的水费,总表下端供水损耗由各用户分担。通过调查,该小区收取的0.4元污水处理费实际为水损耗费用。责令该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强用水的监督管理,节能降耗。同时在收取水费时对供水价格执行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广大业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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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2013-5-2 15:54
要求供水供电企业直接管理抄表到户,其供水供电价格执行国家定价
匿名  发表于 2013-10-9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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