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网友理性发帖,建议管理员和版主规范一下版块的发帖规则,及时删除涉及污辱、谩骂,不理性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网上骂人实际上公然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只不过侵权的方式和载体比较特殊而已。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及网上言论的随意性,对社会的影响不可忽视,在网上辱骂他人,对他人名誉带来的损害比日常生活中辱骂他人更加严重。所以利用互联网骂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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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大家理性发帖,可发表对教育问题的认识和看法,可探讨教育现象,但不要对单位或个人进行攻击谩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