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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答复] 在外地上的“五险”能否转回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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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2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天津上了两年的“五险”转回老家行吗?将来的退休待遇会考虑在天津交的两年的钱吗,这里一年交成万的呢,老家才三四千。谢谢
发表于 2012-12-22 23:55 | 显示全部楼层
能转回。只要是缴纳了正常的社保,各地都能实现衔接。养老保险累计满十五年,医疗保险累计满二十年,达年退休年龄就能享受相应的待遇,领取退休金。当然,如果你在天津满十年,并总计累计满十五的的话,也可以选择在天津领取退休金,。个人看法,不权威,还是等人社局的答复吧,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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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3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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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6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跨省、跨地区流动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        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        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积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需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然后持《凭证》到当地社保部门办理接续手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泰安地区内流动时,需持续新就业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到原参保地社保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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