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的朋友们注意了,2013年马上来到了,欢度元旦时可别忘了最新的交通法规也同时开始实施了。
2013年交通法规扣分新规则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 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上的;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 置警告标志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2 分: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 20% 的; ●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 30% 的; ●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 机动车驾驶人未 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 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我们称加塞的) 。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 1 分: ●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不按规定会车的; ●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 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对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违法 行为的记分分值由 2 分提高至 3 分。 新增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 借道超车或者占用 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机 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 3 类违法行为记分。 在提高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同时, 新规定减少了交通违 法行为的记分项目,取消对“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 规定行驶”等 12 类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理,合并了 9 种项目。 调整后违法记分项目,由 47 项减为 38 项,其中,一次记 12 分 的 6 项,记 6 分的 9 项,记 3 分的 11 项,记 2 分的 8 项,记 1 分的 4 项。 此外,新规定进一步细化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相关规定, 杜绝恶意补领机动车驾驶证违法行为。对违反规定继续使用的,由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并收回原驾驶 证。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领。 对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 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记 6 分,并收回补领的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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