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4110|回复: 3

北上广异地高考不可能全部放开 分步走是理性选择2013年01月05日 07:41 来源:北京日报

[复制链接]
匿名  发表于 2013-1-8 22:01 |阅读模式
北上广异地高考不可能全部放开 分步走是理性选择2013年01月05日 07:41
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
更多 114人参与 5条评论
按照教育部的时间表,31个省、区、市2012年年底前必须出台异地高考政策。终于,在大限的前一天,关注度最高的北京异地高考方案呱呱坠地。与此前黑龙江、安徽等省份的“一步到位”相比,北京实行的是“分步走”,今后两年中职、高职院校逐步向随迁子女放开。

随迁子女就地高考,历来被视作高考改革中的“硬骨头”。随着教育部要求的原则限期将近,公众对各地就地高考政策的关注热度也持续升温。

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东、黑龙江、山东、安徽、江西、福建、重庆、河北、湖南等29个省市明确出台就地高考具体标准,均通过设定“门槛”的方式对考生学籍、在该省市就读时间或父母社保证明等条件有所限制。

至此,我国各个省市已经出现“率先破冰”、“缓冲落地”、“分步实施”三种模式。

率先破冰——

冀、皖等省市今年开始实施

黑龙江、安徽、河北、重庆、湖南等省市推出的具体政策以“低门槛”为显著特点,这缘于这些省份大多为人口流出大省或考试大省,政策推行压力较轻。另一个显著特点是,这些省市的异地高考都是2013年起开始实施。

黑龙江、安徽、河北、辽宁、重庆要求父母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但更强调孩子的学籍。不过,各省对学籍的要求并不一致,黑龙江、安徽两省要求具有该省高中学籍且高中阶段连续就读3年以上;河北省则规定,须有河北省两年以上高中学籍。

湖南省的规定则强调实现外省籍生源全覆盖。外省籍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可通过中考录取到流入地普通高中学习,或凭初中毕业证书通过注册入学进入流入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在湖南省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在湖南省连续就读两年以上(含两年)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

2013年开始实施异地高考的省市中,吉林等省强调家长必须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2013年起,一些省市都开始安排随迁子女高考补报名,但辽宁省不能接受随迁子女艺术类考生报名。同时,辽宁省要求考生以签《2013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高考承诺书》的形式,对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获得报考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有关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档案。

在全国已公布方案的省份中,流动人口约2200万人的浙江省,异地高考门槛比较低,只要求浙江学籍与连续3年高中在浙江省就读。

缓冲落地——

山东、江西、福建等明年起实施

对于本省生源较多,考生压力比较大的一些省份,如山东、江西、福建则选择了缓冲落地,在2014年开始实施。

山东省要求须读完高中且有学籍。该省规定,非户籍考生要在山东省参加高考,总的原则是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且拥有山东省高中阶段学籍。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住所、保险年限等条件则由各市制定。

福建省则要求有高中三年完整学习经历。凡在福建省高中有3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都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福建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江西省的要求要低一些,要求高中读满一年且取得学籍即可。外省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的,可在江西省就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享受与江西省户籍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政策。

内蒙古则要求,截止2014年4月1日,从区外迁入内蒙古的考生,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本人取得内蒙古户籍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匿名  发表于 2013-1-15 22:25
v
匿名  发表于 2013-1-28 11:14
把对方v
匿名  发表于 2013-6-17 10:33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小黑屋|东平信息港 ( 鲁ICP备05007463号 鲁公网安备 37092302000036号)违法不良信息投诉电话:2822003 (邮箱jb@sddp.net) )

GMT+8, 2024-11-28 15:4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3-2015 东平信息港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